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交通银行承办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南金通[2020]3号
- 公布年份:2020.01.21
- 实施日期:2020.0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交通银行承办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
南金通[2020]3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受理范围,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文件精神,经我管理中心研究,将进一步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增交通银行作为受委托银行承办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仅受理本行发放商贷的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二、上述受委托银行承办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的具体细则参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南金通〔2019〕6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2月1起正式施行。我管理中心六县管理部、铁路分中心暂不执行。
四、如需了解办理详情或业务一次性告知清单,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至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D座5楼)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ngjj.com/)、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等途径了解。
附件: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图(交通银行)(略)
注:贷款差额资金是指我管理中心的贷款批准额度与结清商贷所需资金之间存在差额部分。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