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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92780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2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3日

  合浦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9〕244号)的工作要求,参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方案(修订)的通知》(北政办〔2020〕52号)文件精神,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资金"难题,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转贷难、转贷贵问题,促进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的意义

  设立合浦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转贷难、转贷贵问题,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贷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和失信风险;助推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转贷资金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减少民间高利贷的严重危害,维护良好的地方经济和金融秩序。

  二、实施模式

  (一)实施主体。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北海市中小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转贷服务公司")和合浦浦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浦县中小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转贷服务公司")作为我县转贷资金的运作机构,在约定范围内具体负责转贷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在合作银行开设转贷资金专户,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与合作银行签订转贷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协调合作银行办理转贷续贷具体业务;受理企业转贷申请,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验;负责转贷资金回收,并及时将核销的借款追偿所得归还转贷资金;对申请使用转贷资金企业收取服务费和资金占用费;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转贷资金业务开展情况。

  (二)资金规模及出资比例。出资总规模5000万元,根据业务进度分两期出资。首期资本金为1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由市转贷服务公司出资,占比66.67%;另外500万元由合浦县政府平台公司合浦浦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出资,占比33.33%。资金来源由县财政注资给合浦浦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届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双方再约定后期出资金额及利润分红比例。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我县园区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转贷资金业务。

  (三)运作形式及原则。遵循“专款专用、市场运作、循环高效、严控风险"的原则,为我县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服务。除此业务外,县转贷服务公司不再经营其他业务。

  (四)申请转贷资金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在合浦县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各类中小微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优先。

  2.企业主营业务稳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记录符合银行贷款要求。

  3.原则上原银行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银行贷款条件和标准。

  4.原则上单笔转贷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使用期限及费用。为提高转贷业务效率和覆盖转贷资金成本,申请人使用转贷资金须缴纳服务费和资金占用费,服务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其使用转贷资金的0.025%/日收取,资金占用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其使用转贷资金的0.04%/日收取,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优惠,按0.04%/日收取服务费和资金占用费。使用转贷资金期限最长为一个月,根据风控审批的期限和费用,采取预先收取、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

  三、公司的管理

  (一)组织架构。县转贷服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市转贷服务公司、合浦浦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派,其权利和义务由县转贷服务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二)管理机制

  1.由县转贷服务公司制定专项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转贷资金业务实施细则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组建、培训、管理转贷资金运营团队。

  2.由县转贷服务公司对转贷业务的推广、受理、尽职调查、风险控制、审批、贷后回收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3.原则上由县转贷服务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转贷资金合作框架协议,负责转贷资金的日常运作管理。

  4.由县转贷服务公司对转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三)运营费用。县转贷服务公司运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薪酬、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用等支出。

  四、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一)县转贷服务公司分配每年的税后利润,提取其中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服务公司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二)县转贷服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本年度的利润弥补以往年度亏损。

  (三)县转贷服务公司收入首先要支付管理费(如工资、水电费、办公场地租赁费等)、销售费(如绩效、广告宣传费、差旅费、食宿费等)等各项费用支出后,所得利润总额需先弥补以往亏损,再缴纳所得税等各项税费,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才能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本年度的利润分红期限原则上不迟于次年3月31日。

  五、公司的监管

  (一)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对县转贷服务公司的整体运营进行监管。

  (二)由市转贷服务公司、合浦浦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县转贷服务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管;实行委派制度,强化运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突出重大事项监控;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考核。

  (三)县转贷服务公司每季度、每年度定期向地方监管部门报送转贷资金运营数据。

  (四)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可每年对县转贷服务公司进行审计,必要时可由监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信局)指定相关机构对县转贷服务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六、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转贷服务公司可以终止运营: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的。

  (二)转贷资金不良率超过30%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终止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的。

  出现上述事由的,县转贷服务公司应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经清算后资产返还出资人,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