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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0083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安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隆政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编制的《隆安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2日


  隆安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范化解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1+3"重点工作的要求,为隆安县安全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编制目的

  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隆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县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与县外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县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5总体目标

  在各部门及乡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分指挥部负责制,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的“六保"目标。

  1.6工作原则及重点

  1.6.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防救并举、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防范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并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最大限度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客观真实报道突发事件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2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1.7预案体系

  本专项预案与隆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各部门预案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辖区各企业等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并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体系。

  1.7.1管理体制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县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基本情况

  2.1隆安县基本信息

  2.1.1地理位置

  隆安县位于南宁县西北部,右江下游两岸,县域面积2305.59平方公里,下辖6个镇、4个乡、118个村、13个社区、1239个自然屯。地处东经107°21′~108°6′,北纬22°51′~23°21′,东及东北邻武鸣区,西连天等、大新两县,西北与著名铝业基地平果市相连,南同南宁县西乡塘区及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接壤,是大西南铁路、公路、水路的重要交通枢纽。县境东西最大横距77千米,南北最大纵距56千米,面积2277平方公里,有高铁隆安东站、南昆客运专线、南宁至昆明铁路、南宁至百色二级公路、南宁至百色高速公路、国道G324、省道S316及郁江水路过境。

  2.1.2气象气候

  隆安县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湿润多雨,雨量集中,日照充足,暑多寒少,冰雪少见,偶有严霜,常风不大。按候温(5天为1候)划分四季,气候平均气温小于10℃为冬季,大于22℃为夏季,介于10℃~22℃之间为春秋两季。隆安县年平均气温22.0℃;年平均降水量1241.0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16.9小时。汛期(4月至9月)平均总降雨量为963.1毫米。

  2.1.3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分析

  2.1.3.1事件类型

  雨雪、冰冻自然灾害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气象灾害是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的积雪、结冰现象,会对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我县雨雪冰冻天气较少,但极端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1.3.2危害程度分析

  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直接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

  可能导致供电线路严重积雪、积冰从而导致系统停电、损毁杆塔,可能使户外电气设备损坏、厂房坍塌,甚至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安全有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地面塌陷、路面湿滑,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造成交通受阻或交通事故。

  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室内外生活消防供水管路冻结,易产生火灾隐患和生活供水中断。

  3组织体系和职责

  3.1组织体系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为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活动。

  3.1.1组织机构组成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应急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隆安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隆安生态环境局、隆安水文中心站、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隆安县中队、县红十字会、南宁隆安海事处、南宁隆安供电局、南宁航道养护中心隆安分中心、县气象局、县供销联社、县机关后勤中心、隆安公路养护中心、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隆安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公投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鸡滩水电站)、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华侨管理区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3.2职责

  3.2.1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3.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3.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运用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统计县内媒体报道全县受灾新闻宣传情况。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统筹调派抢险救援队伍,紧急安排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负责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负责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

  县发改科技局:根据国家导向,积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的编制;负责救灾粮、粮食制品、食用油的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生活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负责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资讯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负责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组织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粮油调用和受灾区域应急物资安排,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及应急物资供应。

  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隆安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县应急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县救灾资金支持;依据县应急局等部门对中央、省、县救灾资金的安排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灾区规模以上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抢通灾民疏散和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我县范围内省、县、乡道等主要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协调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县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及时发布水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导船舶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应急行动;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水利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防灾减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人武部: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助工作。

  县武警中队: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负责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配合县发改科技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协调、督促、检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效果;争取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支持救灾工作,协调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临灾避险防治工程项目经费;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县发改科技局、受灾地政府等制定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协助县应急局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负责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隆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及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我县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县水文中心站:负责水情、雨情监测,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江河湖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旱情预测信息,按规定发布、上报全县江河水情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

  隆安海事处:负责右江干线隆安段水上通航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或具体实施船舶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相关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乡镇(华侨管理区)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指挥机构,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按本地区预案要求开展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评估、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保障物资及时到位、合理组织调动应急队伍等应急工作程序和应对行动;重点要求乡镇层面先期开展处置的措施,乡镇、华侨管理区依据天气的预警信息开展应对行动;确保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措施到位有效。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大突发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3.2.4咨询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3县分指挥部体系及职责

  指挥部设有气象应急、煤电油运、交通疏导、救灾救助、医疗卫生、农业救灾、宣传报道等七个分指挥部。

  3.3.1气象应急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设在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密切关注邻县、区域及已出现冰冻地区的气象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3.3.2煤电油运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经信局牵头,成员由县发改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隆安供电局,中石化隆安分公司,中石油隆安分公司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县经信局。

  主要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3.3.3交通疏导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县分管公安交通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隆安海事处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做好县域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铁路、机场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3.3.4救灾救助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联社、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经总指挥部批准,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总指挥部审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3.3.5医疗卫生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卫健局牵头,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指导乡镇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3.3.6农业救灾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农村、林业、水利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供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3.3.7宣传报道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县委宣传部部长。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设在县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分指挥长具体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对应联系。

  3.4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抗击灾害工作;及时向南宁市党委政府报告我县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4.1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3.4.2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县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2)承办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4)建立武警、消防等救援力量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相关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乡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有关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应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预防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4.1.1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过去96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南宁市范围内有5个或以上县区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县际高速公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我县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或外销经济用品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1.2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过去72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南宁市范围内有4个县区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县际高速公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较长时间滞留在县内,我县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或外销经济用品较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1.3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有7个以上(含7个)乡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南宁市范围内有3个县区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我县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紧销或外销经济用品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1.4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Ⅳ级)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有4个以上(含4个)乡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南宁市范围内有1—2个县区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县境内外部分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我县部分乡镇基本生活必需品紧销或外销经济用品部分滞留,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4.2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气象监测预警情况;并通

  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电力、交通、住建、通信、铁路、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预警行动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县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会商后,视情况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县气象局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电力、交通、住建、通信、铁路、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预警信息发布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气象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信息系统并对外发布。

  (2)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县政府。

  (3)交通、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5.1Ⅳ级响应

  5.1.1启动程序

  由县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根据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提出启Ⅳ级响应建议,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启动条件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有4个以上(含4个)乡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南宁市范围内有1—2个县区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县境内外部分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我县部分乡镇基本生活必需品紧销或外销经济用品部分滞留,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5.1.3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委、县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难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总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总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乡镇指导抗低温雨雪冰冻救灾工作。

  (3)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准备工作。

  (4)相关乡镇政府承担本区域内抗低温雨雪冰冻救灾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办公灾情。

  (5)必要时可以请求总指挥部协调驻隆部队参加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应启动县交通事故易发县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住建局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隆安供电局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灾害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供电局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2Ⅲ级响应

  5.2.1启动程序

  由县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根据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启动条件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有7个以上(含7个)乡镇过去48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南宁市范围内有3个县区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我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我县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紧销或外销经济用品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2.3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定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县委、县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总指挥部向南宁市党委政府、隆安县委、县政府报告。

  (2)总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指导抗寒防冰救灾工作。

  (3)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国省等道路的除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全县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县卫健局委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乡镇开展救治工作。隆安供电局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要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冰块,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乡镇基层部门要先期开展处置措施,依据预警信息开展应对行动;确保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措施到位有效。

  (5)必要时,受灾较重乡镇根据需要,可请求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县经信局应组织电力调配,组织供电部门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组织发电厂按照电力调度命令调整发电生产;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启动应急医药储备预案,做好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争取中央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县公安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应急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乡镇(华侨管理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乡镇(华侨管理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乡镇(华侨管理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及小水电站、水库的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供水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供水管网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供水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村供水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卫健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灾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各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县教育局应组织全县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乡镇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县发改科技局应做好灾后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县场管理;协助乡镇(华侨管理区)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县文体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5.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3Ⅱ级响应

  5.3.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县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根据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经会商,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3.2启动条件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过去72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南宁市范围内有4个县区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县际高速公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较长时间滞留在县内,我县较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或外销经济用品较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3.3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Ⅱ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总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南宁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总指挥部宣布成立各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3)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总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4)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总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自助互救、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及时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结冰,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受灾较重乡镇根据需要,可请求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国家、省、县财政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地财政所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乡镇(华侨管理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定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县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5.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4Ⅰ级响应

  5.4.1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县气象局和应急管理局根据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向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经会商,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5.4.2启动条件

  根据天气监测预报:全县过去96小时已持续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且伴有降雨、冰冻的天气,并可能持续;或南宁市范围内有5个或以上县区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国家县际高速公路网中断、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致使我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我县大范围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或外销经济用品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5.4.3响应行动

  启动I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I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和装备。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国家、省、县对我县应急工作的支持。

  5.4.3.1工作会商

  (1)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单位)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总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情况向县委、南宁市党委政府汇报。

  (2)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总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县委、南宁市党委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衔接隆安武警中队并统筹县消防大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指挥部由本级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寒冷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4.3.2信息收集与通报

  受灾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5.4.3.3分指挥部行动

  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5.4.3.4乡镇指挥部行动

  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总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互助互救、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结冰,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4.3.5军地联动

  隆安武警中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隆安武警中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

  5.4.3.6新闻发布

  (1)县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县委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4.3.7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6预防和应急准备

  6.1灾害防御规划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6.2避难场所准备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6.3队伍准备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6.4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6.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7预测与预警

  7.1预测及信息报送

  县气象监测部门负责在每年11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民政、交通、电力、经信、发改科技、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应于每年11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管理、公安、住建、交通、电力、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健、环保、气象等部门应每天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7.2防范措施

  1.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要加大对设备设施、管道防腐保温的检查力度,对排凝的设备要及时采取保温和伴热措施,切实做好防冻、防凝、防泄漏工作;要加强罐区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监控设备、各种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

  2.针对工商贸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要督促涉水工序和设备较多的企业以及储存、使用液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和管道的防冻保温工作,加强对管道和电气线路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设施和管道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事故,防止因停水停电造成次生事故发生;加强入炉(窑)原料管理,避免雨雪进入高温炉窑内发生爆炸事故;及时清理厂房、道路积雪积冰,防范坍塌、滑跌等事故;在暴雪、霜冻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户外作业和检修维修等非常规作业。

  3.低温雨雪天气,要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外出注意交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会出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厂房坍塌、管线冻裂、物料泄漏等各类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要针对低温雨雪天气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通信、旅游、水利、农业、城市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

  8灾后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8.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负责。

  9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县政府上报信息。

  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10保障措施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10.1人力保障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应根据本地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救援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10.2财力保障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方,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县财政支持。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10.3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的地方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10.4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10.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10.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及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1监督管理

  11.1宣传与培训

  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2.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3.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11.2应急演练

  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对措施的贯彻实施。

  2.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3.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5.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12评估和修订

  1.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预案修订条件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预案修订程序要求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修订建议。

  13责任和奖惩

  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隆安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华侨管理区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①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范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②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③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④为处置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3.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不按规定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②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气象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③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⑤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⑥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⑦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14附则

  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组织制订和实施,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

  2.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或处置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3.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4.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隆安县低温冷害风险等级区划图

  2.隆安县霜冻灾害风险等级区划图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