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南安委办〔2024〕33号
- 公布年份:2024.03.06
- 实施日期:2024.03.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情况的通报
南安委办〔2024〕3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重点企业: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的通知》(南安委办〔2024〕2号),2024年1月中上旬,市安委会组织17个考核督查组,在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重点企业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综合考核的同时,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森林防灭火重要论述,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前期国务院及自治区安委会考核巡查及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开展了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现就有关考核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17个考核督查组对15个县(市、区)、开发区和9家市属重点企业采取查阅台账、座谈交流、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考核督查,对43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台账资料进行查阅考核。
总体上看,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市属重点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大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考核督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现的问题
(一)属地政府责任落实有待加强。部分县(市、区)、开发区未按要求针对重要节假日及重要时间节点的风险进行研判并进行针对性部署;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未建立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机制,部分行业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未严格落实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有关要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率较低,事故调查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
(二)行业领域监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或培训针对性不强;未按要求组织对燃气、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未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未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一案双罚",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燃气专项排查整治中未按要求公开曝光一批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有差距。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按要求对高危作业进行严格管控和检查,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无效;现场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设备故障长时间不处理、现场标识缺失、用电线路不规范、消防设备设施损坏等问题时有发生;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总结和评估。
三、考核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发现的问题
(一)安全责任落实存在漏洞。部分单位对安全防范不够重视,相关工作的部署存在延时,未能针对“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及时进行部署;主要负责人未能完全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风险报告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对风险点底数理解不到位,未能正确认识明确底数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未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告本部门或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底数及管控情况,或安全风险报告中缺少风险点底数。
(三)安全监管执法、帮扶工作有欠缺。部分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题培训,发现问题的水平和意愿不高;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帮扶指导工作,或未明确帮扶对象;精准执法工作未见明显成效,未按要求报送典型执法案例。
(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扎实。部分单位将专项行动工作等同于一般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来开展,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未组织开展培训解读,未能按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四、考核督查市属重点企业发现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差距。部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够健全,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涵盖法定的七项职责、未针对具体岗位细化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组织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硬措施、南宁市四十条落实举措贯彻执行不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落实有偏差。
(二)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部分企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不强,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视同于一般性安全检查,没有真正查摆剖析系统性、深层次问题,专项检查浮于表面;部分隐患治理未按要求做到闭环管理。
(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未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消防设备设施失效、安全标识缺失、现场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计划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工作,演练后未及时开展评估总结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南宁市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工作,强监管严执法,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将安全理念贯穿生产全程,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堵住安全漏洞,确保各项整治行动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三)举一反三抓好考核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督查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人员、责任、资金、时限及措施,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