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322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三娘湾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4月25日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钦州市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全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持续减少,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监督检查安排
(一)局本级检查计划〔由局安委办(局法安科)牵头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1. 1-3月,元旦、春运期间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2. 3月,春运后复工复产和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3. 4-5月,开展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及“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
4. 3-6月,防汛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检查。
5. 城市公交运营领域安全整治和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6. 7-8月,做好建党10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检查。
7. 9月,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整治及三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8. 9-10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行业消防领域安全整治督查检查。
9. 10-11月,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及“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10. 12月,四季度及年终全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维稳大检查。
(二)分行业检查计划。
1. 水运检查计划(由局运输科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执法检查)。
(1)1-2月,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
(2)3月,开展全市“渡运安全月”安全检查。
(3)6-10月,开展涉及“四类重点船舶”的水运企业安全监管、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和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检查。
(4)11-12月,开展水运行业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
2. 道路运输检查计划(由局运输科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执法检查)。
(1)1-3月,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2)4-5月,开展“两员考试”专项督查检查。
(3)6-8月,开展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工作督查检查。
(4)9-10月,开展城市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 普通公路检查计划(由局建设科牵头组织,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执法检查)。
(1)2-3月,开展全市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全市公路安全生产第一季度检查。
(2)6月,全市公路安全生产半年检查。
(3)6-9月,开展公路桥梁及隧道专项安全检查、全市公路安全生产第三季度检查。
(4)10-12月,开展公路工程项目综合检查、公路在建项目安全专项督查、全市公路安全生产第四季度暨年终检查。
4. 工程建设检查计划(由局建设科牵头组织,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执法检查)。
(1)1-3月,督查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工程、G325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工程、S312灵山县绕城公路工程。
(2)4-6月,督查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钦州段)工程、兰海高速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S210灵山沙坪至那丽(那彭至那丽段)工程、龙门大桥工程、大风江大桥工程、S207龙门镇至平马村工程、S313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工程。
(3)7-9月,督查钦州北过境线高速公路工程、广西滨海公路工程、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3号4号泊位工程、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钦州港金鼓江作业区12与13号码头工程,钦州港东航道扩建一期、二期调整工程,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7号、8号、9号、10号集装箱自动化泊位工程。
(4)10-12月,督查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钦州段)工程、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园区外段)、金鼓江疏港(钦海)大道工程。 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根据本计划做好具体实施。
(二)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实现上下衔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和对象,要实行重点检查。
(三)明查与暗访结合,多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
(四)具体负责组织的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与治理闭环管理,对检查方案、过程、通报、整改反馈等相关材料要认真归档,以备核查。
(五)请各单位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清单报我局安委办,电子版发邮箱:zhkbw@163.com。
(六)市局安委办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计划安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