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广西、广东两省区旅游团队交通运输合作与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发文字号:桂旅〔2004〕84号
- 公布年份:2004.12.30
- 实施日期:2004.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广西、广东两省区旅游团队交通运输合作与管理的通知 桂旅[2004]84号
各市旅游局、交通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广东两省区旅游局共同签订的《两广旅游交流与合作协议书》所确定的从2005年元月1日起建立两广无障碍旅游区实施跨省区无障碍旅游经营等条款,根据两省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经两省区旅游、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协商,现就规范广西、广东两省区旅游团队交通运输合作与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对两广旅游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确保两广无障碍旅游区旅游经营一体化及旅游安全、质量、秩序目标的实现。
1.积极为无障碍旅游区内实现旅游经营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共同为双方旅游企业的业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支持和帮助。
2.加强协作与配合,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确保旅游经营活动安全、质量、秩序目标的实现。
二、对两广旅游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具体内容
1.在各入城口设置醒目的旅游指示系统;
2.根据泛珠三角地区旅游交通合作的要求,力争为相互的旅游车辆入城、入景区给予方便。
3.双方共同协调管理和维护两省区正常的交通秩序;建立两地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机制;建立“黄金周”期间预测预报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
三、两广旅游团队交通管理的措施
1.建立两广旅游交通无障碍运输的协调机制,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输安全和质量的管理。由两省区的旅游、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旅游交通无障碍运输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施旅游交通无障碍运输方面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双方旅游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双方旅游投诉和应急事件处理热线联系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建立“黄金周”期间预测预报及重大事件通报制度。
2.旅游运输企业应加强对旅游客车的管理,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和严格审核驾驶员,做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工作,使每个驾驶员能熟知旅游线路路况,并能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车辆检验,在发车之前应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所有旅游客车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安装行车记录仪,并确保其技术状况良好。
两省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线路行车秩序整治和管理,对旅游客车的轻微违法行为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各市、县有关部门对旅游客车要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强和完善旅游线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特别是指路标志和限速标志;加大对旅游线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点段的整改力度,以进一步改善旅游线路的道路通行条件;在旅游景区内应设置停车场,以满足旅游车辆的停车需求。
4.定期编制本省区旅游线路沿线主要宾馆、饭店、加油站、休息点、运输公司、维修应急点、道路状况等主要单位、设施方位、情况、地址及联系电话手册,并在两省区相邻地区公路收费站提供给过往旅游车辆,方便两省区旅游客车及自驾旅游车辆。
5.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到对方省区的旅游客运审批手续,为旅游运输业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6.旅游组团单位不得租用无合法旅游运输手续的车辆,共同维护好旅游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游交通无障碍运输得以实现。
四、
有关要求
1.各级旅游、交通、公安部门要提高对实施两广无障碍旅游,加强两广旅游交流与合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是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发展区域经济的重大举措。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对策、精心组织部署、抓紧落实,以两广旅游合作为契机加快两广旅游和交通发展。
2.各级旅游、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