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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5917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交〔2021〕18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法办通〔2021〕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局法治建设,现将《2021年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以优异成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新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思路新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牵头科室:局机关党委,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和我市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会议等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法治部门建设。(牵头科室:局机关党委,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三)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四)加强法治交通队伍建设。围绕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质,开展多形式法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五)依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坚持科学规范精准施策,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牵头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牵头科室:局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单位:局财务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七)加强清单管理,推进政府职能优化。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抓好动态清单管理。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八)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务服务“简易办”异地办理模式改革,以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等为基础推进市、县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21〕12号)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
  五、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十)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禁止将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
  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五)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的5%。(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教育、指导约谈、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八、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客运管理科、公路管理科、水运管理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水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八)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支持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九)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九、加强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十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牵头科室: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