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联合命名“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699415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发文字号:桂交建管发〔2020〕89号
- 公布年份:2020
- 实施日期:20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联合命名“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通知
(桂交建管发〔2020〕8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8〕147号)精神,经县级申请、市级审查、自治区核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程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决定,联合命名南宁市兴宁区、南宁市江南区、柳州市柳江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梧州市长洲区、贺州市平桂区、河池市东兰县、玉林市博白县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现予公布。
希望南宁市兴宁区等8个“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珍惜荣誉,牢固树立标杆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希望全区其他县(市、区)借鉴自治区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配合,共同加强自治区示范县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向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