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关于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字号:桂旅[2008]94号
- 公布年份:2008.06.25
- 实施日期:2008.06.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关于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桂旅[2008]94号
各市旅游局:
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即,为做好奥运期间的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奥运服务和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08)81号精神,现就我区如何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全区旅游行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对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市旅游局要成立“奥运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奥运期间的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广大旅游行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最好的精神状态、最大的工作热情、最高的工作标准、最优的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
二、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接待工作。全区旅游行业要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化文明礼仪,强化服务意识。饭店要加强前厅、客房、餐饮等核心产品的质量控制,加强安保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监控,确保住店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旅行社要根据奥运期间客人的需求,积极提供优质服务,选择安全环保的客运车辆、安全舒适的宾馆饭店、清洁卫生的餐馆场所和服务优质的购物场所并配备业务素质高的导游人员;景区要加强环境管理,改进卫生状况,确保环境质量,要加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功能设施的管理,完善导览系统和公共信息符号,规范外文标识、标牌和景点解说系统,在危险地段增加设置警示牌。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坚决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安保措施。各市旅游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对游客聚集场所旅游食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及旅游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对旅游团队特别是海外旅游团队要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的衔接和控制;对旅游景区、大型集会场所要控制高峰时段游客的数量,制定人群疏散方案和专门应急预案;加强对旅游交通的联合监管,强化对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旅游预警提示信息,为游客出行提供安全引导,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为确保奥运期间应急响应渠道和旅游投诉渠道畅通,各市旅游局要进一步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值守制度。若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旅游投诉、旅游质量问题等,即时上报。(联系人:陈效和;联系电话:0771—5529059,传真:0771—5529975)
特此通知。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