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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质监局《自治区成立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209532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质监局《自治区成立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质监发[2018]32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市局特设科、稽查科,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


  为保障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桂林市质监局制定了《自治区成立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请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8日




自治区成立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桂林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安全生产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从严从实从细”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确保无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实现“核心区域无故障,外围区域无事故”的目标,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顺利举行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市委、政府“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廖建秋(桂林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莫海林(桂林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县(区)局局长,蒋件德(桂林市质监局特设科科长)、莫家国(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院长)。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由桂林市质监局特设科蒋件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指导和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市“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特种设备保障工作;研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协调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信息畅通和值班制度落实,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认真做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由暴雨洪涝引起故障的特种设备,要重点检查排查。对查出的重特大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责令企业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1.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对各类游乐场所、公园、风景区、购物中心、车站、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电梯等进行安全隐患自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的自查情况要加强督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彻底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使用或查封的处理措施,确保“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外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2.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汽车(火车)罐车、锅炉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的自查情况要加强督查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彻底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使用或查封的处理措施。


  3.电梯维保单位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要督促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召开前必须完成电梯的高质量专项维保,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使用或查封的处理措施。


  4.重点检查内容及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2)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特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以电梯为重点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有维保记录,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是否及时张贴检验合格标志。


  要求: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按上述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在规定期限彻底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使用或查封的处理措施。


  (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必须处于待命状态,随时或协助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较大故障,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局和同级人民政府。


  2.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要组织、确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计、制造、安装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专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准备工作。


  (三)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气瓶充装单位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未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2.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未及时张贴检验合格标志;


  3.电梯维保单位不按规定维保,使用违规挂靠的人员;


  4.使用“土锅炉”或应予淘汰的锅炉,对锅炉进行非法改造等。


  (四)加强督查检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要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自治区成立60周年”期间,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定岗、定人、定责,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准确处置。要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如有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值班人员脱岗或通讯不畅,耽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工商质监局、质监局、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于12月30日前将“自治区成立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总结报市局特种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