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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611299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鱼政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2022年1月20日10时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5号柳职院教职工宿舍西面围墙旁的人行道上,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对路边枯树进行砍伐作业时,枯树突然倒下导致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为查明事故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柳州市众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2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由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鱼峰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邀请区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谭理勇、区纪委监察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路鹏同步开展违纪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


  组长:徐进辉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李定贤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陈东磷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许成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苏文灿公安鱼峰分局治安科科长


  韦凯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邱虓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麦波区应急管理局干部


  吴玉文区应急管理局科员


  调查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72-3119611。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撤销。


  二、调查组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其与生产安全的关联性、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组要尽快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