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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同意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3832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同意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你单位递交的《广西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书》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


  同意将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编号:SCXK桂2022-0001)》(正本、副本)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23-0005)》(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单位名称"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蒿煜,其他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作、换发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职责


  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不引发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设施运维、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及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5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