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田阳区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
- 快速聚焦: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
- 公布年份:2022.03.05
- 实施日期:2022.03.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田阳区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局直属单位,教育局相关股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
现将《百色市田阳区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
2022年3月5日
百色市田阳区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严防严控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区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校外托管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落实《通知》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食品及原料管控查验、烹饪到食用的时间控制、设施设备维护、接触入口食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超保质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往年被检出不合格率较高产品的监督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严惩重处,主动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必须在春、秋季开学前一周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并填写《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报田阳区教育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期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上墙。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操作过程,调动学生和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开展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所根据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下达的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与教育部门整合人员力量、集中在开学一周内切实做好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各市场监督所在专项检查中要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为重点,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具体信息,保存相关凭证。重点对学校食堂使用的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已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采购加工销售。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的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此项行政处罚案件按照《广西餐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占餐饮案件10%以上。二是规范食堂食品留样。各市场监督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与指导。查看是否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配有专用的留样冰箱、取样工具,是否按品种配备足够数量的带盖密闭专用留样容器,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是否完整合规。对不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三是推进“明厨亮灶"及互联网+“明厨亮灶"。根据《百色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让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实现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大力推广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区教育局对学校“明厨亮灶"进行协调、检查指导,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100%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到2022年覆盖率达80%以上。四是完成广西餐安APP人员培训。学校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全覆盖注册、培训并完成考核达标。要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四)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监管工作。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各市场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开学前在政府网站、学校门口做好相关公示,引导家长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入托。
(五)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监管。排查学校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风险隐患。各市场监管对辖区的学校开学前按风险等级要求进行监管,满足等级频次并公示。校园周边餐饮店达到“明厨亮灶",就餐场所卫生整洁,后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水池数量满足要求、排风设备、餐饮具消毒设施能正常使用或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食安封签,保障外卖食品不受污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各市场监督所、各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春、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
(二)加强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督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学生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守法经营,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将视情况在开学第二周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抽查,对工作不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全区通报。
(三)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各学校要利用食堂墙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请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将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收集整理扫描后分别于3月9日、9月9日前报区教育局汇总。
请各市场监督所形成工作书面总结,填报《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3),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分别于3月18日、9月18日前报送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陆战,联系电话:3289593,电子邮箱:tyqcyg@163.com。
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联系人:黄大勇,联系电话:158****8568,电子邮箱:anquangu1516@126.com。
附件:
1.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附件1
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自查结果 |
食品 安全 管理 | 1.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
3.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4.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
5.开展经常性检查 | ||
6.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 ||
7.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 ||
许可 情况 | 8.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 |
食堂 环境 | 9.定期清洁, 保持良好环境 | |
10.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
11.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1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 |
1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
1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
15.对食堂员工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 | ||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 16.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 |
17.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规范健全,库存食品均在保质期内 | ||
清洗 消毒 | 18.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定期检修、维护并留存记录 | |
19.餐用具使用前清洗消毒 | ||
20.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 ||
21.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 ||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22.冷藏、冷冻设备中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 |
23.落实食品留样制度(0-8℃冷藏密封状态下,每个品种留样量125克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时间、留样标签、留样记录完整合规) | ||
24.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 ||
25.食品添加剂使用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要求 | ||
冷冻冷藏食品自查情况 | 26.是否进行冷冻冷藏食品自查,来源可追溯 | |
27.使用的冷冻冷藏食品,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有四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 ||
宣传 | 28.利用食堂墙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
备注:学校建档备查,1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局学校报当地教育局,市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各高校、区直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2
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22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 开展自查(家) | 自查发现问题(家) | 完成整改(家) | ||||||||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 大类 | 检查项目细类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
获证食堂数(家) | 开餐食堂数(家) | 检查食堂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设施设备维护 |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抽检情况 |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 检出问题 (批次) | |||||||||
行政处罚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吊销许可证(张)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
附件3
2022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2022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手机:
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注:按照附件2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