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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保监局关于服务广西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628705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服务广西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银保监发〔2021〕24号)


各分局、各处室,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区农信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广西分公司,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交投财务公司,南宁市(县)各村镇银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维护广西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助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当前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好《通知》各项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结合实际做好政策衔接,既要聚焦短期矛盾,加大能源保供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又要立足长远,服务绿色发展,优化信贷结构。要强化组织领导,必要时可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或组建专项团队,快速响应《通知》要求,主动做好保供稳价相关金融服务。
  二、优化金融服务,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优化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金融服务重要意义,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一是支持做好电力供应保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鼓励电力企业增加电力供应,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二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全力做好煤电、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工作,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更多资金投向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是支持广西特色产业发展。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对接自治区“工业强桂”、“科技强桂”、“补链强链延链”等专项行动,支持《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相关项目融资需求,做好广西煤电铝一体化项目金融服务。对纳入“桂惠贷”服务范围的工业企业,特别是能源、钢铁、有色、建材等相关企业,要积极予以支持。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广西特色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可予以贷款展期、续贷。
  三、理性开展业务,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健全有利于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坚持依据客户还款能力合理授信,规范消费信贷行为,坚决执行不得诱导盲目借贷,不得诱导“过度分期”,不得提供显著高于市场利率的消费信贷产品,不得开发违反公序良俗、助长社会陋习和不良风气的消费信贷产品等“四个不得”规定。要按照《关于做好新型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监管提示函》等支持消费信贷工作要求,做好服务对接,提升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匹配性,把金融支持消费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以推动解决消费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短板问题,激发我区消费潜力。
  四、完善信贷政策,提升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辖区实际,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及时主动调整完善信贷政策,相关授信条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导向,不得高于国家标淮,防止抬高融资准入门槛。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煤电、煤炭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将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节能减排措施和效果作为授信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要强化信贷管控,防止信贷资金被套取和挪用。要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完善环境、能耗相关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实行名单制管理,全面摸排授信情况,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建立风险处置预案,结合最新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充分依托联合授信、债委会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商业化原则,积极支持有发展前景的制造业企业,“一企一策”帮扶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加快出清“僵尸企业”。
  五、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不当做法和异常交易,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应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开展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排查,重点结合《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加强金融服务 促进工业振兴的通知》和《广西银保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制造业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查找制造业信贷政策落实是否到位,与中央政策是否衔接、与地方实际结合是否紧密、是否存在抬高融资准入门槛等情况。二是开展“四个严禁”问题排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通知》中关于严防银行保险资金影响商品市场正常秩序的“四个严禁”方面的问题。三是开展消费信贷不当行为排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通知》中关于“四个不得”等不当行为。要以本次自查排查为契机,加强内控管理,构建常态化监测排查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报告报送至广西银保监局(广西区农信联社汇总报送全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排查及整改情况)。
  六、强化监管引领,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细。各级监管部门要坚决扛起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和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一是应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优化煤电、煤炭行业金融服务重要意义,深刻把握能源电力保供、绿色发展和先进产能建设要求,根据情况需要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要督促机构坚持差别化政策,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确保资金用于支持领域内的项目建设。二是建立完善监测分析机制。完善煤电行业等相关领域季度监测分析机制,研究制定煤电、有色金属、钢铁行业等相关领域监测报表,密切跟进金融机构融资情况,及时对相关领域融资异常机构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建立能源电力保供信息定期报送制度。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各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每周四前通过金融监管专网邮箱向广西银保监局政策法规处报告本辖区本机构金融支持煤电、煤炭等企业情况(如信贷支持、保险服务及保险资金支持等数据,相关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以及召开会议、印发政策文件情况等),信息应简明扼要,原则上不超过200字。四是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将严查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商品市场与四季度现场检查项目相结合,根据机构排查情况,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打击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