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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柳州市住建系统四季度建筑市场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83886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柳州市住建系统四季度建筑市场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迎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1〕44号),结合我局《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和《柳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月底开展2021年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检查形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黄中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韦融军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建管科、市建管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各单位要成立自检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对本单位的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检,我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每个在柳州市从事施工生产的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进行现场管理情况检查。
  二、检查要求及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检、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抽查由我局组织,市建管中心具体实施,市质安协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及动态监督检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情况检查;
  各工程项目施工机械用电及维护保养,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情况;
  各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创城巩卫工作情况;
  各工程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各工程项目落实扫黑除恶、“防艾”攻坚、食品安全等工作情况;
  各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情况;
  各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
  各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开展“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活动、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消防安全治理、扫黑除恶、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建筑农民工防艾、创城巩卫等工作的履职情况;
  各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情况;
  各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情况;
  各县(区)级建设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试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
  (二)施工现场检查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三)12月底前各县(区)住建部门将阶段性检查情况总结上报我局;检查结束后,市建管中心将行业抽检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含相关图片)于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在抽检中,检查组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认真落实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并将整改要求和结果整理归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彻底、扎实地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做好自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能现场解决的,立即现场解决,决不拖滞;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求做到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时定员定责跟踪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重视本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结束后,我局将通报各施工、监理企业下半年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及各县(区)住建局履职情况。请各单位接文后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有关责任,全力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郭敏宏;联系电话:0772-2803050;联系邮箱:zaxfk2021@163.com。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