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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7276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粮办[2018]29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的通知》(市安委〔2018〕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结合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提高单位应急事故防控能力、增强个人应急避险意识、提升公众安全文明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展开。


  组长:周月桂


  成员:谭文华、张咸忠、易爱民、李鸿、唐俊军、陈伟、肖建军、谌蒙浪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自5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安委会布置的各项活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开展好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应急演练、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等各项活动。


  (二)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要求,持续开展好与企业负责人谈话活动、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活动。要进一步明确巡查活动的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巡查工作情况。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联达广场设主会场开展,市局在主会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各单位要视情在单位或社区展开活动,加强安全常识宣传。


  (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真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微信号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广泛普及用煤用气安全知识,提高干部职工防范一氧化碳事故中毒能力。


  (五)开展“系好安全带”活动。各单位要在开展安全行车教育,张贴海报和标语、发放“系好安全带”宣传单,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提醒干部职工开车、乘车系上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安全、文明驾驶的好习惯,提高安全带使用率,提升抵御交通事故风险能力。


  (六)开展提高干部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暑期游泳安全常识教育、水上运动安全教育和外出旅游安全教育,普及出行安全和遇险救援等安全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六、“安全生产八桂行”专题活动内容


  (一)组织形式。各单位要适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或媒体记者,深入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和监督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落实。


  (二)活动内容。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围绕“一带一路”主题、安全责任主题、科技强安主题和依法治安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活动经费,强化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启动和展开。


  (二)认真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积极利用并开拓宣传报道手段,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增加活动宣传样式,在单位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总结考评,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参照《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将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活动信息跟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考核办法,整理各类收集材料。


  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及活动方案,6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阶段性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开展活动的视频、照片资料。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材料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谌蒙浪,电话:2836174,传真:2825640。


  电子邮箱:glslsj@163.com。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doc


  附件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doc


  附件3: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考核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