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都政办发[2020]42号
- 公布年份:2020.08.17
- 实施日期:2020.08.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都政办发[202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早稻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厅〔2020〕9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坚持补贴发放与稻谷生产密切相关,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和口粮绝对安全,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让稻谷生产者得益,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自治县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蓝如帅自治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文达自治县副县长
成员:黄若平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蓝国宁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蒙汉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天照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韦玉庶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黄泳迭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苏相文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苏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相关人员中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我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并不定期对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制定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自治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及时将发放不成功的补贴资金进行再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送自治县财政局。
(二)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资金检查;配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制定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及时将发放不成功的补贴资金结余情况反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负责本乡(镇)内的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二是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安排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8月上旬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在我县区域内种植稻谷的所有生产者均可自愿申请补贴。
2.明确补贴范围。在我县区域内今年实际种植稻谷的耕地给予以补贴。
3.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量144万元,全县统一采用平均方法计算补贴标准,但不能超过自治区的最高补助标准。
4.规范补贴面积登记。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开展补贴面积申报、审核、汇总,乡镇审核后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5.落实补贴公示制度。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种植地点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乡镇政府、村委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改,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上传所有信息,以正式文件呈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6.严格补贴面积审核。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0日,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治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7.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0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0日,各乡镇补贴面积通过县级联合审核后,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自治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自治县农业农村级、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并下载打印花名册在村委张贴公告,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8.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0日,各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政策解释、查证举报等工作。
(六)完善档案管理。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收集好实施稻谷生产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包括:村委、乡镇政府盖章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村委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等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银行凭证。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乡镇财政所收集、汇总辖区内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0年9月25日前形成本乡镇书面总结报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做好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将年度工作总结和2020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