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桂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市住建〔2015〕57号
- 公布年份:2015.04.10
- 实施日期:2015.04.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桂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住建[2015]57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地毯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建管【2015】29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建筑工地立即开展地毯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现将检查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桂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部署,督察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督查科,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督查科科长,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从本文下发即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的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包括报建手续完善的工程和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工程;在我市有在建工程的房建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
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到岗情况,周检、月检和季度检查的实施及落实情况。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建质〔2009〕87号文中所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人货两用施工电梯、临时活动板房的专项方案审批、论证和现场实施情况。
3.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春节后复工前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所有接受培训的工人必须签名,并按劳务工种归档备查。凡现场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影像、视频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安全教育培训未实施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全面检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上岗证件。
5.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情况和办公区宿舍区搭设情况。
6.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台账,现场核验投入台账的真实性,项目部必须提供安全设备、设施、大宗材料购买发票或租赁证明资料备查。
7.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制度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承发包情况及相关单位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人员、资金、机械方面的“三包一靠”行为。
(二)时间要求。
1.全市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地毯式全覆盖的全面自查并进行彻底整改。项目部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分公司、区域公司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建立台账,整改工作必须闭合。企业自查自纠资料必须留存一份在施工现场备查。
2.对本市在建工程检查在5月31日前完成,县一级的排查工作必须4月30日前完成,对县一级的层级督查在6月30日前完成(结合2015年上半年桂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一起开展),有条件的县应加大排查频率,争取实现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月检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对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完成本次大检查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检查行动方案,明确辖区内各片区检查的负责人员,地毯式全覆盖检查必须建立专门的检查台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带队参加检查,还要认真查阅检查台账。
(二)严字当头,切实消除隐患。各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在本次大检查中,一定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企业落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停工整改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各县(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应扣尽扣”,对发现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三包一靠”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对本次大检查工作要及时总结,查找出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下一步对策措施,并及时报送总结信息。于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前分别将工作报告及排查企业项目数量、排查整改隐患数量、监管执法数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一并报送至我局质量安全督查科。
联系人:马淳西,联系电话:0773-2811869,电子邮箱:66933182@qq.com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