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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0519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9]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双高"基地办:

  《河池市金城江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河池市金城江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

  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8〕47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区“双高"基地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做好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双高"基地为重点,通过对甘蔗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开展的作业服务实施作业补助,大力培育甘蔗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大中型、高性能机械设备利用率和经营收益,加快推进我区“双高"基地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降低甘蔗生产成本,提高甘蔗生产效益。

  二、实施范围

  在金城江区范围内各乡镇、农(林)场蔗区开展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三、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2019年8月1日—2020年3月1日甘蔗榨季生产期间。根据甘蔗榨季期间生产实际,在试点时间内完成的甘蔗生产社会化作业服务,凡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均可申报作业补助。

  四、试点内容

  (一)实施方式

  试点工作采取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在金城江区辖区内开展甘蔗生产作业服务进行作业补助的方式实施。

  补助环节和标准

  对蔗地粉垄整地、甘蔗机械化种植、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甘蔗机械化收获4个作业环节实施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为蔗地粉垄整地作业补助30元/亩;甘蔗机械化种植补助50元/亩;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补助5元/亩·次;甘蔗切段式机械化收获补助30元/吨、甘蔗整秆式机械化收获补助100元/亩。

  作业环节说明

  蔗地粉垄整地作业指使用自走式粉垄机械开展的粉垄整地作业。甘蔗机械化种植作业指使用不需要人工摆种,同时具备开行、施肥、摆种、覆土功能的甘蔗种植机开展的作业。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指使用自走式机械设备和农用飞行器开展的植保作业。甘蔗机械化收获作业指使用切段式或整秆式甘蔗联合收获机开展的收获作业。

  五、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金城江区辖区内开展蔗地粉垄整地、甘蔗机械化种植、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甘蔗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和制糖企业及其农机服务公司)等。

  (二)信息化要求

  1.参加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安装北斗远程监测系统,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完成备案和数据录入,否则不得申报作业补助。

  2.用于开展社会化服务试点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安装北斗远程监测终端。其中,农用飞行器可只安装1路摄像头,其他机械设备应当在作业方向前后各安装1路摄像头。

  3.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安装远程监测平台,远程监测平台应当能够采集、存储、打印作业机械设备实时作业图片、地块作业轨迹、作业时间和作业面积等材料。社会化服务组织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导致无法申报作业补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社会化服务组织选用的北斗远程监测系统应当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17),可靠性强并适合本区域使用。

  5.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购置、安装的GPS远程监测系统,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可用于申报作业补助。

  (三)登记与信息化系统安装

  1.在金城江区辖区内参与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在首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前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到区农业农村局登记。区农业农村局核验营业执照,并收存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放自治区和本区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说明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对其作业量、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试点工作责任承诺书(参见附件1)。

  3.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负责人应当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在指定计算机上安装远程监测平台。

  4.在营业执照核验通过、交存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署试点工作责任承诺书、在指定计算机上安装远程监测平台并试运行成功后,就视为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登记,即可参与试点工作。

  六、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服务对象是法人时,其法定代表人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时不得申报作业补助;服务对象为自然人时,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与服务对象为同一自然人时不得申报作业补助。

  七、申报流程

  (一)签订作业服务合同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作业服务合同应当注明以下内容:

  1.作业服务内容。

  2.作业地点。

  3.计划作业面积、作业时间。

  4.作业服务收费标准。

  5.收付款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付款的应注明委托各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6.作业服务合同签订各方认为应当注明的其他内容。

  作业服务费应当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否则不得申报作业补助。

  (二)合同备案

  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作业服务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作业服务合同原件一式4份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在作业服务合同上签章、注明备案日期后,退回社会化服务组织2份,存档1份,送财政部门备案1份。

  (三)申报补助

  1.蔗地粉垄整地、甘蔗机械化种植、甘蔗机械化统防统治、甘蔗整秆式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完成后,合同各方据实确认实际作业量,填写作业服务量确认表(参见附件2)。

  2.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在作业服务完成之日起90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作业补助(申报表格参见附件3、4)。

  八、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蔗地粉垄整地作业补助

  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蔗地粉垄整地作业,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全部纳入2018年—2020年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作业补助范围。获得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的日期以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同意发放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的日期为准。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报深松作业补助的同时,填写蔗地粉垄整地作业补助申请表,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与深松作业补助申请材料数据一致的,即可办理作业补助相关手续。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另行审核。

  (二)甘蔗机械化种植、统防统治、整秆式收获作业补助

  1.审核原则

  作业服务量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申报材料、北斗信息化数据为基本依据核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验,作业服务量真实性由服务组织、服务对象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材料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报作业补助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作业补助申报表。

  (2)作业服务机械设备的北斗作业轨迹图和实时作业图片。作业轨迹图应当清晰完整,包含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的完整信息,一个作业合同每台作业机具从安装在作业服务组织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反映作业类型的前后实时作业图片各1张。

  (3)作业服务费发票。

  (4)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业服务费收入银行凭证。银行凭证上的付款人或受委托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应与作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人或受委托付款人信息一致。

  3.审核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有以下审核责任:

  (1)确认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

  (2)从安装在区农业农村局的远程监控平台核对相应轨迹图,确认平台轨迹图所包含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信息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轨迹图所包含对应信息一致,并在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轨迹图上签字确认。从安装在区农业农村局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不少于面积10%轨迹图,并确认所打印的轨迹图所包含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信息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对应的轨迹图所包含对应信息一致,签字确认并注明“农业农村局打印"。

  (3)一个作业合同每台作业机具从安装在区农业农村局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反映作业类型的前后实时作业图片各1张,确认实时作业图反映的作业类型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的作业类型一致,并签字确认。

  (4)核定作业服务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作业轨迹图等佐证材料核定作业服务量。

  (三)甘蔗机械化切段式收获作业补助

  1.审核原则

  作业服务量以糖厂出具的机械化切段式收获甘蔗扣杂前入厂量为基本依据核定,北斗信息化数据为参考,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验,作业服务量真实性由服务组织、服务对象、糖厂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材料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报作业补助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作业补助申报表。

  (2)作业服务机械设备的北斗作业轨迹图。作业轨迹图主要用于证明机收作业地点、作业类型和估算作业量。作业轨迹图应清晰完整,包含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的完整信息,一个作业合同每台作业机具从安装在作业服务组织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反映作业类型的前后实时作业图片各1张。

  (3)糖厂出具的机械化切段式收获甘蔗入厂量证明。证明应当注明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机收蔗扣杂前入厂总量、明细等,并加盖糖厂公章或能够证明切段式收获甘蔗入厂量的农务(原料)部门公章。此证明是机收补贴量的主要证据,当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作业服务机械设备的北斗作业轨迹图所反映的信息估算量与糖厂出具的甘蔗入厂量不一致的,申报时以糖厂提供的证据为准。

  (4)作业服务费发票。

  (5)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业服务费收入银行凭证。银行凭证上的付款人或受委托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应与作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人或受委托付款人信息一致。

  (6)机收蔗入厂结算清单。

  3.审核责任

  (1)区农业农村局责任:

  ①确认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

  ②从安装在区农业农村局的远程监控平台核对相应轨迹图,确认平台轨迹图所包含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信息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轨迹图所包含对应信息一致。并在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轨迹图上签字确认。从安装在区农业农村局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不少于面积10%轨迹图,并确认所打印的轨迹图所包含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作业位置信息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对应的轨迹图所包含对应信息一致,签字确认并注明“农业农村局打印"。

  ③一个作业合同每台作业机具从安装在区农业农村局的远程监控平台打印反映作业类型的前后实时作业图片各1张,确认实时作业图反映的作业类型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的作业类型一致,并签字确认。

  ④核定作业服务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作业轨迹图、糖厂出具的机械化切段式收获甘蔗入厂量证明等材料核定作业服务量。其中糖厂出具的机械化切段式收获甘蔗入厂量证明是核定作业服务量的主要证据,根据作业轨迹图所反映信息估算的作业服务量与糖厂出具的甘蔗入厂量不一致的,区农业农村局核定时以糖厂出具的入厂量证明为主。

  (2)糖厂责任:

  对出具的机械化切段式收获甘蔗入厂量证明真实有效性负责。

  (四)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在完成作业补助申报审核后,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公示;同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所作业服务的乡镇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资金管理

  (一)补助资金实行“谁服务、补助谁"“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并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申请补助资金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助对象,直至补助资金用完为止。

  (二)区财政局应当在收到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

  (三)区财政局对申报补助资金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把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上。

  (四)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按要求推进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金城江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廖琼英副区长

  副组长:覃树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蒙家新区财政局局长

  覃顺欢区“双高"基地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张丽珍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莉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罗文处区“双高"基地办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张丽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组织项目实施、审核申报材料和完成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协调糖厂、农场、农业公司、种植公司、种蔗大户及时兑付作业服务费,以便作业服务组织及时办理补贴资金。对骗取、套取作业补助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强化手段

  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双高"基地办要抓住试点建设契机,加强宣传发动、示范推广;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安装使用北斗远程监测系统,有条件的要安装自动导航驾驶系统,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组织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信息化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阳光透明,全面公开

  一是严格执行服务合同备案制。二是按时按要求公示。三是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四是加强政策宣传。五是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区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

  试点工作结束后,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并向市级报告总结情况。

  绩效评价目标:组织不少于3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以服务合同备案为准);参加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工作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2019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资金完成情况不列入我区绩效考评范围。

  附件:

  1.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责任声明承诺书(式样)

  2.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作业服务量确认表(式样)

  3.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蔗地粉垄作业补助申报表

  4.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作业补助申报表


  附件1

  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责任声明承诺书

  (式样)


  一、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

  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二、声明承诺

  本人声明:

  (一)已领取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发放的自治区及县(区)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阅读并明确试点工作方案内容、要求。

  (二)已明确如实申报作业量、如实提供申报资料的责任。

  (三)已明确向服务对象、糖厂说明应当对确认作业量的真实性负责的告知责任。

  (四)已明确保证北斗/GPS智能移动终端、信息化远程监控平台正常运行,确保作业信息正确采集、存储、打印的责任。

  本人承诺:

  (一)如因未能履行相关责任,造成不能完成作业补助申报本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有虚报、假报作业量、申报资料,骗取、套取作业补助资金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化服务组织印章)

  三、区农业农村局确认

  **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营业执照已通过核验、交存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署了试点工作责任承诺书、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定计算机上安装了信息化远程监控平台并试运行成功,已完成登记,可参与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公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附件2

  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作业服务量确认表

  (式样)

  

作业服务组织

种植业主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机具

机具型号

作业类型

作业服务量

  作业服务组织(盖章):种植业主(盖章/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附件3

  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蔗地粉垄作业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申报内容

**于**年**月**日获得蔗地粉垄整地深松作业补贴**元(作业面积**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申报蔗地粉垄作业补助**元(作业面积**亩)。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服务组织本次蔗地粉垄整地作业已获得深松作业补助量**(亩),现按30元/亩标准给予2019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大写) **元(¥**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所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同意拨付

补助金额(大写)***  元( ¥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4

  20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作业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申报内容

***于****年**月**日完成***作业服务量**亩(或**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榨季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申报***作业补助***元。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按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服务组织本次**作业服务量为**(亩或吨),现按**的标准给予2019年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大写)**元(¥**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所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同意拨付

补助金额(大写)**元(¥**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