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县荔城镇城北社区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等10个预案的通知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浦县荔城镇城北社区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等10个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荔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浦县荔城镇城北社区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等10个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荔浦县荔城镇城北社区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荔城镇城北社区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荔浦县荔城镇城北社区滑坡位于荔浦县荔城镇城北社区,荔桂路荔浦县体育场西侧丘陵的东部,滑坡所在山体的山顶为荔浦县革命烈士纪念碑。滑坡平面形态呈半圆形,主滑方向110°,前缘标高160.0m,后缘标高240.0m,前后缘高差80.0m,滑坡底宽180.0m,顺坡长120.0m,坡度35-40°左右,滑体平均厚度7.0m左右,体积15.12×104m3,滑体物质为第四系坡残积粘土,在滑坡发育多处拉张裂缝。滑坡已发育多条裂缝,现己回填。该滑坡己发生开裂、蠕动变形。根据钻探和滑坡区岩土体结构分析,滑坡体沿下伏基岩面滑动,属中型浅层土质滑坡。目前滑坡处于暂时稳定状态,遇暴雨时发生整体下滑可能性较大。
荔浦县荔城镇城北社区滑坡位于荔浦县城区主要繁华地段,滑坡下方及周边区域为学校、居民区,人员、建筑物密集,滑坡主要危害的对象为城镇居民、师生、建筑物。据统计,滑坡己造成经济损失约15万元,目前处于基本稳定状态,但在连续暴雨或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或者二者作用下,滑坡变形将会加剧,发生大规模滑坡的可能性大,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治理防范措施,一旦发生滑坡将会对滑坡下方及周边师生、居民、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威胁的人数达1000多人,财产(建筑物)约2000万元,滑坡危害性大。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教育局、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教育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教育局、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农业局、畜牧局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教学、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和农业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荔城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荔城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荔城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往体育场两侧的百汇广场和老公路局方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荔城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荔城镇第二中学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荔城镇第二中学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荔浦县荔城镇荔浦第二中学滑坡位于斜坡坡体中下部,荔浦第二中学南侧为荔柳路。滑坡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2′51″,北纬24°29′40″(X:2710196,Y:37437240)。2017年6月由于持续强降雨,荔浦县荔城镇荔浦第二中学发生了滑体蠕动,滑坡形态为不规则状,滑坡体后缘标高253.0m,前缘标高189.63m,滑坡宽320.0m,平均顺坡长80.0m,滑体厚度10m,滑坡体积25.6万m3。滑坡强变形区受威胁荔浦第二中学教学楼进行了临时避让。目前滑坡下方及周边区域为学校、居民区,是荔浦县城区主要繁华地段,据统计,滑坡直接威胁人数2260人,财产(建筑物)5000万元。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武装部牵头,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教育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校园规划,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教室、办公楼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荔城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荔城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荔城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往学校门口公路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荔城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荔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同时要对该隐患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工作,预定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通知全体师生迅速撤离危险区。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荔城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荔城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荔城镇荔浦中学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荔城镇荔浦中学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
该山体滑坡位于荔浦县荔城镇下沿江社区菱角巷,滑坡后缘即上边坡为荔浦中学校园,滑坡前缘下边坡为荔城镇下沿江社区菱角巷居民及荔浦县中学学生宿舍。2016年4-5月由于持续强降雨,荔浦县荔城镇荔浦中学发生了滑坡,滑坡形态为不规则弧形,滑坡体后缘标高163.0m,前缘标高146.0m,滑坡宽75.0m,顺坡长28.0m,滑体厚度7m;2016年4月18日雨季期间,滑坡北西部荔浦中学宿舍后坡原砌置的挡墙墙体后出现一条裂缝,裂缝走向0°,长13m,宽0.2-0.5m,地面已发生下沉迹象,滑坡体积1.4×104m3。目前滑坡下方及周边区域为学校、居民区,是荔浦县城区主要繁华地段,据统计,滑坡直接威胁人数1000多人,财产(建筑物)1500万元。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师生、居民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和农业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荔城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荔城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荔城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师生、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往滑坡体两边的高处)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荔城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荔浦民族中学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荔城镇南雄村荔浦民族中学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荔浦民族中学滑坡地质灾害点位于荔浦县荔城镇南雄村玉雷屯,荔浦民族中学校园下方山坡上(中学位于山顶部位),畔邻荔江河。经调查发现,滑坡呈半圆状,滑坡体后缘标高约178m,前缘标高约159m,相对高差约为19m,滑坡底宽约505m,厚约10m,顺坡长约83m,滑体物质为粉质粘土,主滑方向约253°,估算滑坡体体积约为628725m3,属中型牵引式滑坡。滑坡体上覆土层为粉质粘土,下伏强风化的粉砂岩,滑体(土层)结构松散,且有两处滑动面,2014年6月、2015年3月分别不同程度发生滑坡,虽然采取应急措施,用水泥浆填补裂缝及打木桩挡土方式进行处理。但发现裂缝仍有开裂现象,新增裂缝2~3mm,滑坡底宽约400m,滑坡体不稳定,一旦遇到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发生整体下滑可能性较大。一旦发生滑坡将会直接威胁上方学校建筑物8栋(包括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1500多名师生员工及滑坡体下方周边居民生命安全,危及财产达2000多万元。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教育局、水利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教育局,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荔城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师生和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师生和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学校师生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教育局、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局、公路局,教育局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教育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校舍、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及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荔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教育局和荔城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学校教学,老百姓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校舍、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荔城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县教育局报告。荔城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荔城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师生和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学校体育场方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荔城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荔城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马岭镇永明村小青山屯(银子岩景区)危岩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马岭镇永明村小青山屯(银子岩景区)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荔浦县马岭镇永明村小青山屯(银子岩景区)危岩地质灾害点位于荔浦县马岭镇永明村委小青山屯后山下方为小青山屯进村主干道及通往银子岩入口必经之路。2015年7月6日6时10分,(银子岩景区大门附近)近山顶处发生危岩崩塌,崩落的岩块为8块及零星碎石,体积分别为0.012m3~1.881m3,总体积约6m3;2017年3月13日21时30分该处又发生危岩崩塌,积约1.5m3;所处标高约287m,相对高差约130m,岩体主崩塌方向235°,崩塌下来的岩体散布在山坡和山脚,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岩块砸损山脚处一块石碑及公路造成了一个长0.4m、宽0.5m、深0.3m的凹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500元。
崩塌发生后,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崩塌处附近目前可见危岩体积约50m3,目前呈不稳定状态。危岩山体岩层破碎,预计山上仍有多处危岩存在,都分布在高陡的坡面上,目前呈稳定至不稳定性状态,一旦遇到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山上可能还会发生岩石崩塌,由于危岩体下方为小青山屯进村主干道,同时也是通往银子岩景区的必经之路;小青山屯全村有240户约1000人,银子岩景区每天客流量平均在5000人、100辆车左右,所以预测再次发生岩石崩塌威胁到山下公路过往行人80-100人、车辆1-2辆和150万元财产安全。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银子岩旅游公司、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电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和农业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马岭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马岭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马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游客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往小青山新村方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马岭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马岭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马岭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马岭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马岭镇马岭中心小学危岩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马岭镇马岭中心小学危岩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马岭镇马岭中心小学后山。该校后山土质疏松,地质环境脆弱,山体上形成多滑坡点,山体的汇雨面积较大,遇降雨时雨水冲刷,2015年-2016年汛期,曾发生两次滑坡崩塌,撤离师生700多人,在连续大雨或暴雨作用下学校后面的山体还有可能会出现山体滑坡,威胁1400多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性极大。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气象局、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马岭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马岭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马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往学校门口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马岭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马岭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马岭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同时要对该隐患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工作,预定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通知全体师生迅速撤离危险区。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马岭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马岭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马岭镇同善村潘厂屯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马岭镇同善村潘厂屯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
马岭镇同善村潘厂屯潘厂屯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潘厂水库坝首前,地形坡度35°,滑坡体后缘明显张开,滑体下沉错动0.3~0.5米,出现宽0.1~0.3米裂缝,滑坡体长50米,厚6~8米,总体积约3万多立方米。目前该滑坡隐患点坡脚浸润,残坡积土松散,稳定性差,遇长时间下雨或暴雨以及从事不利于坡体稳定的人类经济活动,随时可能引发山体滑坡,威胁水库坝下居住的村民590多人,房屋资产520多万元。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武装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马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马岭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和农业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马岭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马岭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马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往该屯两边的岭上)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马岭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马岭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马岭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马岭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龙怀乡丰鱼岩景区危岩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龙怀乡丰鱼岩景区危岩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地灾隐患点位于荔浦县龙怀乡丰鱼岩景区进洞游览线路东侧的山体之上,山体坡向300°,坡脚20-80°,上陡下缓,山体上方灰岩出露,三宝坪徒步道路位于下方缓坡地带,目前开挖道路长约400m,路宽2-6.0m,从山脚至山腰呈之字形分布,最高处高差约50m,目前大部分开挖路基位于丰鱼岩岩洞上方,开挖的路基除尽头处砌筑下边坡护墙外,皆无工程防治措施,上下边坡分布着大量浮土和块石。由于局部地形坡度较陡,开挖破坏现状地形,影响山体的稳定性,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威胁下方旅游道路和旅游设施,危害极大,同时,开挖道路改变地下水流场,对岩溶发育和稳定有一定的影响,发生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威胁洞内游客生命安全,危害大。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气象局、龙怀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龙怀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龙怀乡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龙怀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龙怀乡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龙怀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龙怀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龙怀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龙怀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龙怀乡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龙怀乡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龙怀乡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龙怀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按撤离路线,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龙怀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龙怀乡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龙怀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同时要对该隐患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工作,预定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通知全体师生迅速撤离危险区。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龙怀乡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龙怀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东昌镇栗木社区栗木屯危岩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东昌镇栗木社区栗木屯危岩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荔浦县东昌镇栗木社区栗木屯危岩地质灾害点位于荔浦县东昌镇栗木社区栗木屯北面山体中部。2018年2月11日10时30分,东昌镇栗木社区栗木屯村民彭永林家屋后石山发生危岩崩塌地质灾害,山体岩石崩塌掉落至彭永林屋后田地上,掉落的岩石约有大小不一的7-8块,规模约20m3,未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目前,崩塌点上方及附近山体上还存在大量松散的危岩石块,估算总体积100-150m3,随时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大,严重威胁就近村民7户3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东昌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东昌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电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东昌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和农业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东昌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东昌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东昌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按撤离路线(往村口方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东昌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东昌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东昌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东昌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荔浦县东昌镇义敏村义敏厂屯滑坡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地质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荔浦县东昌镇义敏村义敏厂屯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荔浦县东昌镇义敏村义敏厂屯滑坡地质灾害点位于东昌镇义敏村义敏厂屯村民张发胜房后斜坡上。2014年5月11日,在持续性强降雨过程中,该隐患点发生滑坡地质灾害,滑坡体后缘标高约118.0m,前缘标高约110.0m,垂直高差约8.0m。滑坡平面大致呈“半圆"形,滑坡底宽30.0m,顺坡长20.0m,滑体厚度2.0m左右;2017年11月滑坡体再次发生形变,在滑坡体后缘发育一条弧形拉张裂缝,裂缝可见长度65.0m,可见深度约1.0m,裂缝宽10-40cm,顺坡长约70.0m,估算滑坡体积约10000m3。目前滑坡体不稳定,一旦遇到持续性强降雨天气再次发生滑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直接威胁村民22户8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转移安置组、灾害监测组、治安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救灾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灾后重建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民政局、环保局、气象局、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二)现场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牵头,县武警中队、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广西广电网络公司、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东昌镇人民政府尽快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灾人员,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住房等建筑物的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破坏程度及损失。
(三)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红十字会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东昌镇人民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到安全地带,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无房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四)灾害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电局、气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武警中队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五)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地质灾害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药监局、牧畜局、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区域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七)救灾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武警中队、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广西公司荔浦分公司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村民住房,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秩序。
(八)信息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文新广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论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九)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贸局、住建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及东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东昌镇人民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和农业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质、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三、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东昌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东昌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东昌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要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按撤离路线(往滑坡山体两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二)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三)由县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卫生防疫,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四)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地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四、预案实施要求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东昌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东昌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三)抢险救灾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东昌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东昌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五)根据需求,凡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参与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