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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业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

【法宝引证码】CLI.14.5742032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业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政办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业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乐业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2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2.1县指挥部


  2.2各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预防


  3.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3.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


  3.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4.1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4.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置重点


  4.4应急响应中止


  4.5新闻发布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5.2应急资金保障


  5.3应急技术保障


  5.4应急物资保障


  5.5宣传培训


  5.6监督检查


  6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6.1预案管理


  6.2预案演练


  6.3预案修订


  7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的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业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密切协作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县消防、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1.5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险情等级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5.2灾情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和特殊复杂突发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对于地质灾害跨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指挥部协调指挥;对于地质灾害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由县指挥部协调指挥。


  2.1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应急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武警乐业县中队中队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粮食储备中心、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广西新电力集团乐业分公司、中国电信乐业分公司、中国移动乐业分公司、中国联通乐业分公司、中石油乐业分公司、中石化乐业分公司、县红十字会、武警乐业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2.1.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1.3应急专家组组成


  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遴选水文、地质、地震、工程、环境、采矿、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2.1.4应急工作组组成


  县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的重点,分成若干工作组,按组分工,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工作组名称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职责任务

现场救援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武警乐业县中队,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业主

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水利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

转移安置组

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服务中心、红十字会

指导灾区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事宜。

灾害监测组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水利局、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治安维稳组

县公安局

武警乐业县中队

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防疫组

县卫生健康局

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水质、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救灾保障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广西新电力集团乐业县公司、中国电信乐业分公司、中国移动乐业分公司、中国联通乐业分公司、中石油乐业分公司、中石化乐业分公司、消防救援大队

抢修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信息宣传组

县自然资源局

县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灾后重建组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商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指导灾区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政策,开展倒塌房屋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2.2各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级做法,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预防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汛期前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1.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检测网络相结合,覆盖辖区、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以县为主,各乡(镇)共管,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落实到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建立群众报灾的信息渠道。


  3.1.3接警与处警


  全县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设置接警部门,并在当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牌上公布接警电话。


  接警部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险情)的级别,及时分析评估,准确评定灾害等级,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2.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局、水利局联合制作。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区、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4个级别: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对应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最高级别为Ⅰ级。Ⅳ级为蓝色预警,为关注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Ⅲ级为黄色预警,为注意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Ⅱ级为橙色预警,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Ⅰ级为红色预警,为加强警报级,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按程序审批后,由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达到Ⅲ级以上时,通过县级公共媒体向全县即时发布,同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查收预报机构或指挥部发出的未来24小时临灾预警预报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社会公众从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本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图文信息。各单位和预警区群众要对照避险预案和“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等要求,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工作。


  3.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收到涉及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当组织研究分析,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对应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预警响应(Ⅳ级)、黄色预警响应(Ⅲ级)、橙色预警响应(Ⅱ级)、红色预警响应(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3.4.1Ⅳ级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蓝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以手机短信方式向预警区地质灾害负责人发出预警信息。


  3.4.2Ⅲ级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向预警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提示预警防范事项。预警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预案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3.4.3Ⅱ级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橙色预警时,指挥部向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Ⅱ级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明确预防、防范要求。预警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隐患点检查、排查、监测和群众暂时转移等防范工作。


  3.4.4Ⅰ级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红色预警时,预警区进入紧急预防状态,县指挥部向预警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启动Ⅰ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通知,向预警区监测员发出预警信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视频会商,明确防范重点、措施;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预警区指导、督查预警响应防范工作。预警区内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实行24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4.1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1.1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乡(镇)、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后,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人民政府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等级、规模,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2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对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开展响应行动。同时,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响应。


  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2.1Ⅳ级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跟踪,收集灾情信息,对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申请,帮助协调解决。


  4.2.2Ⅲ级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当事件超出事发地所在乡(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2.3Ⅱ级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标准后,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并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步骤:


  (1)由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政府发出Ⅱ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灾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4.2.4Ⅰ级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人民政府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特大型级别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并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步骤:


  (1)由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政府发出Ⅰ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灾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5)涉及跨越县行政区域、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接受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总指挥部的领导。


  (6)做好配合上级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4.3应急处置重点


  4.3.1抢险救人


  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中型以上灾情或灾害,县本级协调调集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搜救队和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房屋抢险等方面专家指导下,优先抢救被埋压人员。需要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3.2安置群众


  灾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将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出来,按照“安全、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方针,实施过渡避难安置,通过帐篷、板房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渡安置问题,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有病及时治疗。


  4.3.3抢通保通


  对受损公路和通信、供电、供水设施,各专业部门安排专业工程队伍,积极抢修抢通生命线,为保障抢险救援、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区基本秩序提供基础条件。


  4.3.4卫生防疫


  坚持专群结合、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防疫的原则,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清理废墟和积存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广泛组织乡村医生和抽调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人员力量开展“消杀灭"等卫生防疫工作,实现防疫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3.5防治次生灾害


  坚持主动、及早、安全处理的原则,防范和治理各类次生灾害,同步治理可能造成的堰塞湖、病险水库,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3.6维护灾区稳定


  增加灾区警力,在建立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的同时,全面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积极解决受灾群众利益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救灾物资、资金发放等问题,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4应急响应中止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秩序基本稳定后,可以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机构办公室备案。


  4.5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编发灾情信息、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5应急保障


  5.1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警预报、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转高效。


  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自治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节点,以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重点实现预警预报、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应急平台建设要以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为重点,同时配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等。


  5.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县级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及管理业务,具有从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防治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要健全完善应急调查队伍、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配备应急调查车、着统一标识的服装等。


  5.3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分级负担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年度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5.4应急技术保障


  全县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5.5应急物资保障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5.6宣传培训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5.7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和教训。


  6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6.1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一级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的应急预案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演练计划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送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6.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责任与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或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8.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印发的《乐业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乐政办发〔2018〕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