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临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快速聚焦: 临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发文字号:临防指办发[2020]1号
- 公布年份:2020.03.10
- 实施日期:2020.03.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临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2020年度气候分析预测,预计我区年总降雨量1450-2400毫米,与历年相比,偏多1-2成。其中前汛期(4-6月)雨量650-1250毫米,偏多1-3成左右,局部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后汛期(7-9月)雨量300-450毫米,属正常到年份雨量。近年全球气候变暖,南北极冰雪融化,汛期极端天气及灾害事件可能多发频发,防汛抗旱形势较为严峻,各有关单位要提前部署,严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目前,我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在机构改革完成并移交有关工作前,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继续履行原有职责,认真做好今年的防汛备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
各乡镇要依据《防洪法》的要求,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细化防汛抗旱责任,逐级逐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明确防汛抗旱职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充实调整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明确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
各乡镇以及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在建涉水工程要明确防汛抗旱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巡查负责人(即三个责任人),村(居)委会要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和联络员,自然村、居民区和低洼易涝区、山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旧房、公路险段、林区工棚、旅游景区(点)、应急避灾场所、干旱易发区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要明确相应联络员(巡查员、信息员、预警员、监测员、管理员等),并将相关人员信息于2020年3月20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发送到临桂区防汛办邮箱。
二、认真做好各项应急预案修订报备工作
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我区遭受了多次较严重的洪涝灾害,在防汛救灾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和不足。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过往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2020年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及时完成水库(水电站)应急预案修订和防洪抢险指挥机构调整。
各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电站业主要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认真做好预案的修订工作。要在2019年编制预案的基础上,完善各水库(水电站)应急组织体系框图、水库(水电站)下游洪水淹没风险图、水库(水电站)上下游受影响区域居民转移线路和安置点示意图,并且要在水库(水电站)上墙公布。每个预案均要求明确水库(水电站)由桂林市临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落实抢险救援队伍、人员数量及联系方式,明确抢险物资种类、存放(代储)地点、数量及运达时间等,确保预案的真实性、时效性、可操作性。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由水库(水电站)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建、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小(一)型(含)以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由水库(水电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必须在预案中予以明确。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必须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应包括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水库(水电站)业主及其运行单位及影响区域内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相关单位,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及通讯方式;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设在水库(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对于有水库的水电站要按照《加强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决策及下游群众转移工作的意见》(桂防指[2014]5号)、《水电站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桂防指[2014]6号)的要求,认真建立起水电站与当地政府的防汛联动机制,明确汛情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制,确保受影响区域居民的安全度汛。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是执行应急预案的主体,因此,各单位要结合本地防洪抢险指挥机构人员调整与职责分工等情况,行文调整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并于3月20日前将已批准的小型水库防洪抢险指挥机构调整文件报区防汛办备案。
(二)及时完成城区防洪、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预案修订。区市容局、各乡镇要按照《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城区及乡镇防洪预案、洪涝灾害预案、干旱灾害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提高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在出现突发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案可循,有案可依。同时要根据预案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培训和防汛实战演练,努力做到以预案为载体,充分联系实际,准确分析防御工作重点,通过实战演练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预案修订完善。
(三)及时完成山洪灾害预案修订。各乡(镇)、行政村要按照国家印发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及2005年印发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灾情、防灾设施、社会经济和防汛指挥机构及责任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报批和备案。
(四)按时完成各类预案报批及备案。中、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一式四份)(盖编制单位公章)须在3月20日前报区防汛办,临桂城区防洪预案(一式两份)应于3月20日前经临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提交到区防汛办。乡镇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及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须在3月30日报区防汛办。上述预案在报纸质版的同时一并将电子版报区防办邮箱。
四、抓紧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洪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和薄弱环节,对重点防洪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和病险水库要进行逐项检查,并登记、备案;对于防汛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险情应按照《广西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级、及时上报,同时要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汛前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落实应急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特此通知。
联系人:阳旺贵
联系电话:0773-5592939
邮箱:lgxajj@163.com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临政路48号
桂林市临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