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圣诞节、元旦和春节期间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65645 

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圣诞节、元旦和春节期间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宗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圣诞节、元旦、春节将至,节假日期间,信众、群众聚集、出入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可能增多,同时气候干燥,生产生活用电用火增多,各类火灾风险增加,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活动有序开展,让信教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收集,开展安全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切实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属地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指导督促各场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市民宗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场所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掌握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将要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具体时间、规模、参加人员等情况,研判了解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人流量情况,确定各场所的联系人,加强联系,及时跟进了解展情况,确保对各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大型活动,要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排除消防隐患。节假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人员密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大、任务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牵头抓好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场所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灭火等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场所管理组织人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防灾处置能力。要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祭祀用香“三项国家标准"指导各场所推行文明敬香,在场所内指定祭祀敬香的地点,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禁止烧“高香"、烧“整把香",禁止炒作售卖头香、高价香。

  三、注重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民宗局要与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及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加强信息沟通,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场所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系,接受安全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场所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所在乡镇(街道)、文化、旅游、消防等部门报告,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活动场所的安全。

  四、坚持分级负责,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的制度,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络通畅。要指导活动场所假日期间建立值班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迅速进行妥善处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并告市民宗委。

  市民宗委节日值班电话:5530467 传真:5530430

  宗教科电话:5780151 553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