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民政局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民政局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民发[2017]61号
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桂林市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方案
桂林市地处广西的北部是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地区,每年洪涝、风雹、干旱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害。近年来我市一些县区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积极探索引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个人等社会力量,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引导下参与减灾救灾的预防准备、应急救援、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2011年5月9日,全州县咸水乡洛江村广坑槽屯山体崩塌引发的泥石流,造成22人死亡,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组织6位专家赴全州县对死难者家属进行心理援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灾难后事处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同,彰显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受灾群众的关心。但是目前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亟需制订和建立支持引导政策制度、工作渠道和协调工作机制,以提高我市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6〕5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8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总体思路,在体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导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参与、社会互助、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原则,采取政府建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的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指导和帮助,支持引导和监督其高效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全社会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协调。政府作为救灾责任主体,履行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职责,提供主要救援力量和救灾保障,统筹灾区需求和救灾资源,实现各救灾主体协调配合和各种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引导社会力量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在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鼓励支持,引导规范。通过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完善服务、激励表彰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救灾工作和灾区需求情况,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效率优先,就近就便。根据灾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救灾需求,充分考虑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能力和特长,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紧急救援专业力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量力而行、就近就便参与救灾工作,特别是重视培育当地社会力量并发挥他们参与救灾工作的便利条件和优势。
自愿参与,自助为主。鼓励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不摊派任务。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所需资源和条件以自我提供为主,市民政局可给予必要的帮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支持。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民政局成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伟名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荣 市老龄办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修祥 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晓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童吉仁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成春平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向厚友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刘进科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覃志强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邱茜茜 市民政局人教科科长
黄宗烨 市民政局计财科科长
宁辉市 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陈传才 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胡光灿 市双拥办副主任
秦丽萍 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
周荣华 市民政局救助科科长
贺 凯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李 艳 市民政局福利和社会慈善促进科科长
四、主要引导任务
(一)建立统筹协调平台。市减灾委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平台设在救灾科,具体由救灾科负责。(责任人:秦丽萍)
主要职责:负责与社会力量的联络互动,做好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对接、跟踪检查等工作,使社会力量及时出现在需要、必要的地方;借助市减灾委这个综合协调机构,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灾情会商、应急协调和部门协作等机制,为灾区政府、社会力量、受灾群众、社会公众、媒体等相关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鼓励社会力量在综合协调机构及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与其他参与减灾救灾的社会力量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二)建立信息对接平台。依托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的职能,建立信息对接平台,信息对接平台设置在民间组织管理科,具体由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人事教育科协助。(责任人:宁辉)
主要职责:汇总整理参与减灾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动态掌握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信息;建立有主动意愿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工作台账和减灾救灾社会组织QQ群或微信群。
(三)建立供需匹配平台。供需匹配平台设置在救灾科,具体由救灾科负责,优抚科(双拥办)、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福利慈善科、计财科协助。(责任人:秦丽萍)
主要职责:及时发布灾情、救灾资源需求和供给等指引信息,传达贯彻救灾指挥、调配、协作等工作部署,保障救灾行动各方信息畅通;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及时向服务平台报送参与救灾的计划、可供资源、工作进展等情况,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实现救灾资源高效优化配置;邀请有关社会组织、志愿者代表等参加工作部署会议,或召开救灾工作供需匹配对接会议;重大灾害时组织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救灾捐赠专用账户或捐赠地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应急期、过渡期和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帮助,援建居民住房,援助和投资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根据灾情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志愿服务接待站,实行统一登记报到、统筹协调和安排志愿者进入灾区开展维护灾民秩序、物资发放、抢险与人员营救、卫生和医疗救护等救灾工作。
(四)建立培育培训教育平台。培训教育平台设置在救灾科,具体由救灾科负责,民间组织管理科、人事教育科、计财科协助。(责任人:秦丽萍)
主要职责: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功能或具有较强灾害救援能力的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员培训、临时办公、设备储存等场地;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专题培训或会议;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救灾应急演练等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救援队专业救援装备和设备的保障问题。
(五)建立监督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平台设置在民间组织管理科,具体由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救灾科、计财科协助。(责任人:宁辉)
主要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严格落实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款物接收数量、款物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监督;教育和引导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主动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积极协调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力量参与购买服务、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社会力量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五、主要支持方式
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实施,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政办[2015]8号)、《关于修订桂林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方式。制定政府提供资金或救灾设备、装备支持的具体措施,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能力。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补助政策。
六、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重点范围
(一)常态减灾阶段。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减灾各项工作,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减灾防灾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城乡社区、工矿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助做好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参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风险隐患分布图、制订救灾应急预案,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单位、城乡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技能。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针对我市常见的自然灾害风险,积极开发符合社会需要的农业保险、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城乡居民住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并扩大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高保险覆盖率。
(二)紧急救援阶段。突出救援效率,统筹引导或通过政府委托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协同开展人员搜救、生命线恢复、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疫病防控、紧急救援人员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不提倡其他缺乏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在紧急救援阶段自行进入灾区。
(三)过渡期安置阶段。有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灾区,注重支持社会力量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残群众和老人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危机干预、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扶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组织群众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帮助灾区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四)恢复重建阶段。帮助社会力量及时了解灾区恢复重建需求,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损失和恢复重建评估,有的放矢地参与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以及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防灾减灾和扶贫帮困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是民政部门重要工作组成部分,全局机关人员责无旁贷,各科室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确保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二)要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作用、意义、成效和典型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借助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总结、公益慈善表彰、社会组织表彰等途径和方式,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救灾专业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积极舆论导向,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良好氛围。
(三)各相关科室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平台要在2017年7月份前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措施,及时向社会力量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中,信息对接平台要尽快筛选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台账,完成队伍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