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249号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249号民房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钦南政办函〔2021〕35号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钦南分局、钦南消防救援大队,南珠街道办事处,南方电网钦州供电局城区供电分局:
2021年12月10日1时20分,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249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80平方米,造成8人被困,1人死亡,烧毁汽车配件一批,部分家电、家具受损。为查明原因, 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以及《钦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珠西大街249号民房 “2021·12·10"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调查组成员名单组长:易文波副区长、公安钦南分局局长副组长:邓立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许 锋 钦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黄业聪 区应急局副局长赵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峻慷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协高公安钦南分局副局长邓家忠南方电网钦州供电局城区供电分局局长下设技术调查组、管理责任调查组。
(二)技术调查组组长:许锋成员:张永昌(钦南消防救援大队初级技术)、谢卓伲(区应急局)、陈兴畅(公安钦南分局)、黄建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梁宗萧(南方电网钦州供电局城区供电分局)。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
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调查组调查工作方案。
2.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
3.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直接原因,统计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4.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针对性措施。
5.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6.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管理责任调查组组长:邓立平成员:黄晓珍(钦南消防救援大队初级技术)、陈奉昌(区应急局)、庞婷婷(公安钦南分局)、吴华(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在技术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技术原因的基础上,开展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
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管理责任调查组调查工作方案。
2.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政府安全责任和监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查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提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3.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管理责任调查组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4.负责评估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完成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5.对各级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是否存在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等方面开展调查。
二、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人员接到事故调查的通知后,要立即处理好相关工作,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二)调查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调查组组长领导下,相互配合、恪尽职守,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三)调查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四)有关案件材料(包括各种证据材料、调查材料、核查报告、领导批示等)未经调查组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外传,不准让非调查组人员阅看或复印复制。
(五)事故调查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前须确保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且14天内未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史。报到时需检验健康码、行程卡绿码。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南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张永昌,电话:13877780119)。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