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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全市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528817 

南宁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全市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横县统计局、横县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第二公路运输管理处、航务管理处、第二航务管理处,各港口企业(单位)、水运企业、公路运输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7】183号)、广西统计局和广西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区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宁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搞好我市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意义
  做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调查,了解和掌握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情况,为建立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提供依据,对于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和调查方式
  按照自治区统计制度规定,我市作为此次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的一个调查区域,采用典型调查的方式对本市营业性公路运输载客和载货汽车能源消费进行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本市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进行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本市规模以上港口能源消费进行调查。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
  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公路运输车辆、水路运输企业以及南宁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布置,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第二公路运输管理处、航务管理处、第二航务管理处确定被调查车船名单,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向各被调查单位回收调查表后交市交通局,市统计局负责录入、审核及上报。
  四、加大组织与协调力度
  开展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难度大,数据质量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资料、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