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山区2020年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0459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山区2020年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雁政字[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雁山区2020年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雁山区2020年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8日自治区“四合一"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此次考核发现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集中力量抓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整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4月底前,全面消除雁山区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现有存量及新发生的危房。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和“应拆尽拆"原则,确保没有一户居民居住在危房之中,切实解决农户安全住房问题,同时,引导拆除废弃的牛栏、猪圈、脚屋等附属设施,持续提升农村住房安全环境。

  二、总体要求

  重点排查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是否到位,不断强化政治责任、使命担当和行动自觉。要聚力聚焦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施策,纠正工作偏差,补齐短板弱项,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要着力解决此次“四合一"考核检查中住房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脱贫质量。要贯彻落实“摘帽四不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摘帽后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持续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实现住房安全保障。

  三、基本定义

  本方案中的危房为危旧房,是指建筑年代久远,房屋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雁山区辖区范围内多指泥砖房、土胚房和木结构房屋等。

  经住房安全鉴定为C、D级的,均属于危房。

  四、基本情况

  四乡镇现存危房数量情况一览表

NO

类别

雁山镇

大埠乡

柘木镇

草坪乡

小计

唯一住房

C

D

住房危量

C

D

住房危量

唯一住房

唯一

C

D

住房危量

唯一住房

唯一C

唯一D

1

7个贫困村

9

7

7

0

67

10

6

4

24

4

3

1

0

0

0

0

100

2

四类

人员

20

15

1

14

14

12

8

4

18

4

3

1

44

32

29

3

96

3

一般户和边缘户

67

40

27

13

32

22

17

5

46

10

9

1

3

3

2

1

148

4

易地扶贫搬迁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5

合计

99

62

35

27

113

44

31

13

88

18

15

3

47

35

31

4

347

上述四类情况共存有危房347户(其中:经初步核查,属于C级且为唯一住房需维修加固112户,属于D级且为唯一住房需拆除重建47户,需拆旧复垦188户)。

  五、保障方式

  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可采取修缮加固、拆除新建(含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盘活置换等方式。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属地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新建。

  1.介于B级与C级之间的房屋,统一视为C级,均按C级对待处理,由村民自行修缮,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2.鉴定为C级的房屋,由村民自行修缮,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3.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处理意见为停止使用的房屋,属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发布公告并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搬迁(清空生活物品,采用工程木模板封门封窗,挂取向牌)、限期拆除并妥善处置,并采取投亲靠友或通过集体闲置用房以及搬入其他安全住房解决其安全住房。

  4.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为房屋所有人唯一住宅的,房屋所有人搬迁腾空后可视为无房户予以享受原址重建或异地重建保障政策。对有建房意愿且为唯一住房(须拆除危房)但存在经济困难的村民纳入政府补助对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遇情况紧急时,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属地乡镇政府应通知房屋使用人停止使用并立即撤离,使用人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搬离危房,清空生活物品,采用工程木模板封门封窗,挂取向牌。

  5.归口保障

  (1)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拆旧复垦的归口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负责指导实施。

  (2)属于非控规范围内且有两处以上住房的D级危房,因需要结合土地增减挂政策,故D级危房拆旧复垦归口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负责指导实施。

  (3)属于唯一住房的C、D级危房和不属于上述(1)和(2)范围内的,其房屋的修缮加固和拆除原址重建、拆除异地重建,归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六、分类实施

  (一)对住危房且是唯一住房的农户

  经鉴定住房是C、D级危房,由户主本人申请参加危房改造,经村委、乡镇、区直部门进行审核、公示通过后,可参加危房改造。

  属于C级危房的,进行修缮加固后达到稳定住房的,每户补助控制在1.2万元内(其中:原则上修瓦换顶补助8000元内,1.5米墙裙(含挂钢丝网)抹灰补助2500元内,裂缝修复、补漏补助1500元内);

  属于D级危房的,可进行原址拆除重建或拆除后另行选址重建,每户补助控制在24000元内。具体的危房改造方案需报乡镇、区直管部门逐级审核。逾期未主动拆除的,区直有关单位要主动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发布公告并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搬迁(清空生活物品,采用工程木模板封门封窗,挂取向牌)、限期拆除并妥善处置。

  (二)“一户多宅"(自然分户的除外)户中有危房

  对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户,由房屋所在乡镇劝导其主动拆除。

  (三)长期无人居住危房

  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本人在本地无其他住房但在外地有其他居住保障的,引导鼓励其主动拆除。

  (四)对子女住房安全但父母居住危房的

  要求其子女将父母接到安全房屋同住。

  需进行拆旧复垦的188户危旧房,其中3户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该3户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政策执行,其余185户危旧房,按照区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政策实施拆旧复垦。逾期未主动拆除的,区直有关单位要主动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发布公告并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搬迁(清空生活物品,采用工程木模板封门封窗,挂取向牌)、限期拆除并妥善处置。

  (五)对需要保护的、能体现民俗文化特色的建筑,以及其它具有保留意义和确需再利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在确保房屋和人员安全的基础上,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综合利用,其收益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未拆除的房屋。对已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规定无条件将实施搬迁前所居住房屋及时拆除。

  七、资金拨付

  (一)拨付程序。经区级验收合格,待政府补助资金到位后,由乡镇统一造表申请补助费用(参加维修或重建的,根据其实际进度可分批次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或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将补助向补助对象户主直接打入一卡通内。

  (二)拨付方式。1.采用修缮加固达到稳定住房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补助资金;2.采用拆除重建达到稳定住房的,按改造进度支付补助资金,其中:拆除原危房支付20%,主体完工拨付50%,安装门窗20%,验收合格且入住使用的支付10%。

  八、工作步骤

  2020年元月启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1月)

  各乡镇全面开展农村危房屋摸排核查和宣传发动工作,入户核查不漏一户,摸底校核结果1月15日前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摸底校核结果和危房改造估算测算此次资金总投入并及时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政府研究确定。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2月至3月)

  集中开展危房屋改造,全面推动危旧闲置房屋拆除工作。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4月底前)

  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危改改造工作对照摸底名单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同时,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由区扶贫办提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办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各乡镇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危房屋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完善包点干部及村干部负责的包保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对危房使用“增减挂"拆旧复垦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进行登记造册上报。

  区纪委负责对全区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纪律保障。

  区扶贫办要对实施改造的边缘户、监测户进行身份核实、资格认定和数据核对,并跟踪督查落实此次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筹集部分改造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并及时拨付。

  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负责指导实施危房使用“增减挂"拆旧复垦工作及宅基地回收利用工作。

  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负责指导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户拆旧复垦工作和其奖补资金及时发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危房屋改造技术和质量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资金拨付。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结合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农村乡村风貌提升,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典型经验。

  各帮扶单位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全力配合帮扶村的危房屋改造工作,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规范申报程序

  本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申报必须坚持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代表评议;

  3.村内公示;

  4.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有驻村工作队的驻村工作队长签名;

  5.乡镇建设站工作人员签名;

  6.乡镇公示;

  7.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向区委、区政府呈交申报对象真实性资料和在规定时间完成竣工验收并入住的承诺书。

  8.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雁山区政府网公示全部对象户。

  (三)严格档案管理。对符合纳入农村住房安全改造范围的,由所在乡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户一档",完善归档,积极推动电子化档案留存与管理(虽不录入住建厅危改系统,但仍比照执行,各乡镇自行将电子档和纸质材料成册单独存档,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留存一份)。

  (四)强化目标考核。坚持“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原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摸底校核结果建立数据库台账,完成验收一个,对标对表对账销号一个,由各乡镇街道逐户自行验收,并上报验收合格名单,区危改办、扶贫办根据乡镇上报名单可联合验收或托第三方进行验收,确保202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2020年4月初,区成立总核查组核查验收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从2月起每周或每旬开始并设立排名红黑榜,每周或每旬将上报区委、区政府。对经验收达标合格的乡镇提请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五)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因实施对象不合理、组织落实不力等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完不成全面拆除改造任务的,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改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有关线索,上报区纪委严肃查处。对施工单位在使用建房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严肃处罚。

  (六)压实责任、有错必究。此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好事实事,一定要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用在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上。

  严惩“四个不到位":

  1.上级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危改对象户失去最后一次机会而上访;

  2.执行政策不到位,出现弄虚作假,将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拉入保障范围;

  3.工作推进力度不到位,不细不实,当甩手掌柜,任凭村级上报,乡镇干部不到现场核实;

  4.工作程序不到位,应付了事,优亲厚友。

  实现“四个确保":

  1.确保未得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户户有房屋危险性鉴定表。

  2.确保已得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户户有改造前的房屋危险性鉴定表。

  3.确保符合改造条件对象户的佐证材料齐全,放入扶贫档案备查。

  4.确保核查鉴定质量达标。

  (七)加大督查力度。成立雁山区农村住房安全工作督查组,督查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3550033,邮箱:ysqj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