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发[201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贵港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推进我市消防工作“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5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等内容,深层次推动消防审批、消防监管、责任追究、廉政建设等方面改革,主要从“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以及“优化便民利企服务"等12个方面,扎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增强我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0年1月上旬至1月中旬)。组织发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持续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向全社会公告有关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贵港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任务明细表》(详见附件),迅速开展工作调研,梳理工作问题,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方法、步骤,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牵头单位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围绕消防执法改革事项,明确改革工作措施,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三)深化落实阶段(2020年2月至12月)。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各项消防执法改革措施的落实,同时研究完善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规范标准、提升消防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适时对各地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2020年年底前,对全市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持续做好消防执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消防执法改革任务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各县(市、区)要组织分析研判《意见》和《方案》要点,明确任务分工,将消防执法改革融入地方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日常督查工作内容。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适时分别组织召开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做好《意见》《方案》及本实施方案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媒介,采取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发布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消防执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和相关内容,有效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改革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问责,确保改革见效。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跟踪督导,制定工作推进表,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实时跟进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市本级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汇总工作情况报贵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规定有偏差的,及时予以指导、通报;对严重影响消防执法改革进度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