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福绵区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福绵区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
福区政办规〔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玉林市福绵区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玉林市福绵区森林防火期内林区野外
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区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0号)《玉林市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林市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林长办〔2022〕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所有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用火地点所在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用火目的、地点、面积、时间、防范措施、负责人等情况。用火申请书提交后,经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30亩以内(含30亩)的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现场查验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并由区人民政府委托镇人民政府负责用火审批;3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现场查验由区自然资源局、镇人民政府共同派出人员组织落实,并由区人民政府委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用火审批。]
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镇、村委会等,对辖区内林区可燃物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统筹规划计划烧除区域,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林下可燃物清理方案,各镇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区自然资源局上报《森林防火计划烧除登记表》,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上报情况开展计划烧除审批工作。
二、用火条件
按照“谁用火、谁负责"的原则,用火单位或个人用火前应当制定用火方案,开设防火隔离带,准备足够灭火器具、个人防护物品等。
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如傍晚、夜间,春节、清明和三月三、重阳等森林火灾高发的节假日,以及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单位或个人的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申请。
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四级火险以上),距离林区边缘100米范围之内,除经上级部门批准,科学性勘察、民生工程等用火外,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用火申请一律不得批准。
开设防火线要求:要视周边森林植被情况开设防火线,一般要求防火线宽度6~20米,同时清理干净防火线范围内的杂物杂草。
同一地点审批炼山一次不能超过500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炼山。
三、用火监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管。用火单位或个人要安排人员监管和看守,不得擅自改变用火地点和扩大用火规模,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严防失火。
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性用火责任人为申请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单位负责人或用火个人,安全监督员由用火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派出。
四、用火报备
所有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经审批通过后,在用火前1天,属于镇人民政府审批的,镇人民政府要将用火时间、地点、面积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属于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区自然资源局要将用火时间、地点、面积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报备。
五、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从严追究相关用火单位或个人责任。
如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因玩忽职守导致森林火灾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六、附则
本审批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炼山申请书
2.炼山申请审批表(区级)
3.炼山申请审批表(镇级)
4.炼山安全保证书
5.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区级)
6.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镇级)
7.森林防火计划烧除登记表
附件1
炼山申请书
XX(单位):
本人(单位)在XX镇XX村XX队(屯)租用或自留林地XX亩,种植XX树,轮伐期已采伐完毕,因迹地更新造林需要炼山,防火线已开设完(米宽)成并落实了看护人员,请相关部门给予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附:1.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3.野外用火林地位置图
申请人(单位):
XX年X月XX日
附件2 | |||||||||||||||
炼山申请审批表(区级) | |||||||||||||||
申请人(单位)姓名 | 用火目的 | 用火证编号 | |||||||||||||
用火地点 | 镇 村 组 | 地 名 | |||||||||||||
四至 | 东: 南:西: 北: | 地貌 | |||||||||||||
用火面积 | 亩 | 防火线宽度 | 米 | 毗邻单位 | 县 镇 村 | ||||||||||
现场指挥员 | 落实看守人员 | 人 | 落实风力灭火机 | 台 | |||||||||||
联系电话 | 是否有纠纷 | 是否有林木 | |||||||||||||
周边植被情况 | 申请时间 | 202 年 月 日 | 计划用火时间 | 年 月 日 | |||||||||||
村委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现场核查人员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区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管理股现场核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 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上报情况 | |||||||||||||||
炼山要遵守下列规定:1、生产性用火要严格执行“五不烧"的规定(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落实人员和防火措施不烧;天气过于干燥,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2、炼山时,落实足够看守人员方可进行。3、点火从最高点开始,严禁从山腰、山脚点火。点火时间要在早上10时前进行,超过10时,严禁点火炼山。同时,同一地点审批炼山一次不能超过500亩。4、炼山前,申请用火者检查炼山范围内是否有人员作业,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用火,杜绝意外事故发生。5、用火时及用火结束,申请人用火人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福绵区自然资源局(电话:2226903或2202252)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210698)。6、为确保炼山的安全,要视周边森林植被情况开设防火线,一般要求宽度6—20米。7、炼山结束后,用火者要组织人员对周围进行清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撤离现场。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视具体情况,落实足够看守人员留守炼山现场4个小时以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 |||||||||||||||
附件4
炼山安全保证书
为确保炼山安全,本人(单位)承诺如下:
1.聘请有炼山经验的人担任炼山指挥,确保《炼山申请审批表》上的看守人员及扑火工具落实到位;
2.点火从最高点开始,严禁从山腰、山脚点火。点火时间要在早上10时前进行,超过10时,严禁点火炼山。
3.严格遵守《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的九条规定;
4.确保炼山安全和参加炼山人员的人身安全;
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炼山跑火或造成其它安全事故的,本人(单位)负全部责任。
申请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申请人(单位)住址:
联系方式(手机):
附件5
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区级)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区级)
附件3 | |||||||||||||
炼山申请审批表(镇级) | |||||||||||||
申请人(单位)姓名 | 用火目的 | 用火证编号 | |||||||||||
用火地点 | 镇 村 组 | 地名 | |||||||||||
四至 | 东: 南:西: 北: | 地貌 | |||||||||||
用火面积 | 亩 | 防火线宽度 | 米 | 毗邻单位 | 县 镇 村 | ||||||||
现场指挥员 | 落实看守人员 | 人 | 落实风力灭火机 | 台 | |||||||||
联系电话 | 是否有纠纷 | 是否有林木 | |||||||||||
周边植被情况 | 申请时间 | 202 年 月 日 | 计划用火时间 | 年 月 日 | |||||||||
村委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现场核查人员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上报情况 | |||||||||||||
炼山要遵守下列规定:1、生产性用火要严格执行“五不烧"的规定(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落实人员和防火措施不烧;天气过于干燥,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2、炼山时,落实足够看守人员方可进行。3、点火从最高点开始,严禁从山腰、山脚点火。点火时间要在早上10时前进行,超过10时,严禁点火炼山。同时,同一地点审批炼山一次不能超过500亩。4、炼山前,申请用火者检查炼山范围内是否有人员作业,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用火,杜绝意外事故发生。5、用火时及用火结束,申请人用火人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福绵区自然资源局(电话:2226903或2202252)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210698)报告;6、为确保炼山的安全,要视周边森林植被情况开设防火线,一般要求宽度6—20米。7、炼山结束后,用火者要组织人员对周围进行清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撤离现场。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视具体情况,落实足够看守人员留守炼山现场4个小时以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 |||||||||||||
编号:号编号:号
附件6
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镇级)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镇级)
申请人(单位)姓名 |
编 号 :
号 | 申请人(单位)姓名 | 用火目的 | 防火线宽 | 米 | ||||
用火目的 | 用火地点 | 镇 村 | 用火面积 | 亩 | |||||
用火地点 | 现场指挥人姓名 | 落实看护人员 | 人 | 用火时间 | 月 日 | ||||
用火面积 | 亩 | 通报毗邻单位 | 附近森林情况 | 有效时间 | 天 | ||||
防火线宽 | 米 |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自然资源局意见: 签发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防火线验收人 | |||||||||
现场指挥人姓名 | |||||||||
用火时间 | 月 日 | ||||||||
落实人数 | 人 | ||||||||
附近森林情况 | |||||||||
通报毗邻单位 | |||||||||
有效时间 | 天 | 生产性用火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性用火要严格执行“五不烧"的规定(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落实人员和防火措施不烧;三级火险以上、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 2、炼山时,落实足够看守人员方可进行。 3、点火从最高点开始,严禁从山腰、山脚点火。点火时间要在早上10时前进行,超过10时,严禁点火炼山。同时,同一地点审批炼山一次不能超过500亩。 4、申请用火人要检查炼山范围内是否有人员作业,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用火,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用火前,必须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2210698。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玉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期限无效,需重新办理。 7、取得《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后,遇到高火险天气,上级下达森林防火戒严令时,必须坚决执行。 8、为确保炼山安全,要视周边森林植被情况开设防火线,一般要求宽度6—20米。 9、炼山结束后,用火人要组织人员对周围进行清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撤离现场。为确保万无一失,视具体情况,看守人员要留守炼山现场4小时以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 |||||||
签发人 | |||||||||
生产性用火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性用火要严格执行“五不烧"的规定(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落实人员和防火措施不烧;三级火险以上、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 2、炼山时,落实足够看守人员方可进行。 3、点火从最高点开始,严禁从山腰、山脚点火。点火时间要在早上10时前进行,超过10时,严禁点火炼山。同时,同一地点审批炼山一次不能超过500亩。 4、申请用火人要检查炼山范围内是否有人员作业,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用火,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用火时,必须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2210698。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玉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期限无效,需重新办理。 7、取得《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后,遇上高火险天气,上级下达森林防火戒严令时,必须坚决执行。 8、为确保炼山安全,要视周边森林植被情况开设防火线,一般要求宽度6—20米。 9、炼山结束后,用火人要组织人员对周围进行清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撤离现场。为确保万无一失,视具体情况,看守人员要留守炼山现场4小时以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 |||||||||
说明:此证由区自然资源局核发后,报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
编号:号 编号:号
申请人(单位)姓名 |
编 号 :
号 | 申请人(单位)姓名 | 用火目的 | 防火线宽 | 米 | ||||
用火目的 | 用火地点 | 镇 村 | 用火面积 | 亩 | |||||
用火地点 | 现场指挥人姓名 | 落实看护人员 | 人 | 用火时间 | 月 日 | ||||
用火面积 | 亩 | 通报毗邻单位 | 附近森林情况 | 有效时间 | 天 | ||||
防火线宽 | 米 |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意见: 签发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防火线验收人 | |||||||||
现场指挥人姓名 | |||||||||
用火时间 | 月 日 | ||||||||
落实人数 | 人 | ||||||||
附近森林情况 | |||||||||
通报毗邻单位 | |||||||||
有效时间 | 天 | 生产性用火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性用火要严格执行“五不烧"的规定(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落实人员和防火措施不烧;三级火险以上、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 2、炼山时,落实足够看守人员方可进行。 3、点火从最高点开始,严禁从山腰、山脚点火。点火时间要在早上10时前进行,超过10时,严禁点火炼山。同时,同一地点审批炼山一次不能超过500亩。 4、申请用火人要检查炼山范围内是否有人员作业,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用火,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用火前,必须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2210698。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玉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期限无效,需重新办理。 7、取得《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后,遇到高火险天气,上级下达森林防火戒严令时,必须坚决执行。 8、为确保炼山安全,要视周边森林植被情况开设防火线,一般要求宽度6—20米。 9、炼山结束后,用火人要组织人员对周围进行清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撤离现场。为确保万无一失,视具体情况,看守人员要留守炼山现场4小时以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 |||||||
签发人 | |||||||||
生产性用火要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性用火要严格执行“五不烧"的规定(即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落实人员和防火措施不烧;三级火险以上、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 2、炼山时,落实足够看守人员方可进行。 3、点火从最高点开始,严禁从山腰、山脚点火。点火时间要在早上10时前进行,超过10时,严禁点火炼山。同时,同一地点审批炼山一次不能超过500亩。 4、申请用火人要检查炼山范围内是否有人员作业,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用火,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用火时,必须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2210698。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玉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期限无效,需重新办理。 7、取得《野外生产性用火许可证》后,遇上高火险天气,上级下达森林防火戒严令时,必须坚决执行。 8、为确保炼山安全,要视周边森林植被情况开设防火线,一般要求宽度6—20米。 9、炼山结束后,用火人要组织人员对周围进行清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撤离现场。为确保万无一失,视具体情况,看守人员要留守炼山现场4小时以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 |||||||||
说明:此证由镇人民政府核发后,报区自然资源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