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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715750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的通知
(钦市建房〔2021〕134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21年国庆节将至,人流物流交通流剧增,节庆活动、商业促销集中,安全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压紧压实责任,在所服务的物业项目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一是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管理等加强日常巡检和维保情况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二是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并及时警示高空坠物等危险状况;三是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对违法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及时劝阻,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建立隐患登记台账, 对存在的隐患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人员。
  (三)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一是编制并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二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及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应急培训。
  二、加强对小区装修活动的巡查,全面排查装饰装修活动是否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发现问题要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落实物业管理区域人员出入登记、公共场所消毒、秩序维护等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做好重点观察人群的登记和报告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行业经营服务环境。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