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州县2022年自治区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
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州县2022年自治区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
象政办电〔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象州县2022年自治区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象州县2022年自治区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2022年度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和兑现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来宾市林长制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38号)《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林农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建设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为主线,以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进一步发挥生态功能为目的,落实责、权、利相统一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二、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象州县自治区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覃会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海飞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爱宇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张建平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办主任
覃新朝马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富斌石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钰钧妙皇乡人民政府乡长
玉雪影象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廖运亮运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文婷中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闭利武百丈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元春大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江雄润县林业局副局长
巫勇生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补偿基金兑现日常协调、指导、督查、审核、汇总、兑现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爱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江雄润同志担任,办公室从县林业局相关机构抽人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
三、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33号)文件,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如下:
(一)权属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为16元/亩。
(二)权属国有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为10元/亩。
四、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对象
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且依法履行公益林管护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时间、程序和方法
(一)开展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2022年6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象州县2022年森林生态公益林调查验收情况明细表》对本单位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公益林被破坏、毁坏、项目征占用改变林地用途等现象的,调查人员必须实地勾绘图纸和求算面积,填报《象州县2022年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调查表》(详见附件1)。
2.得出检查验收结果后,由各乡镇、县林业局将本单位的检查验收结果书面告之公益林所属村屯、县林场。
3.将外业检查验收勾绘的图纸和附件1整理好,形成上报材料提交县林业局。无破坏、毁坏、项目征占用改变林地用途的实行零报制度,零填报和提交附件1,如存在非法破坏现象的要及时上报县林业局依法查处。
4.检查验收结束,签署2022年度检查验收意见,由各乡镇、县林场将本单位的检查验收结果登记在管护合同中的验收贴签上,合格的注记清楚合格面积,不合格的要求注记出不合格的林班号、小班号、面积及原因。最后落款负责人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兑现公益林补偿基金(2022年6月至10月)
2022年7月底前完成应发补助资金兑付率60%以上,10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率90%以上。
1.以公益林管护合同和检查验收结果为基础,各村屯填报《象州县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发放明细表》(详见附件3),象州县林场填报《2022年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发放明细表》(详见附件3-1)。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发放明细表的格式清楚整理出各村屯、象州县林场公益林管护面积及应发补偿基金情况,确保下一步兑现工作的准确性。
2.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召开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工作会,通知有公益林的村民委、村屯小组负责人参加,通报有公益林村屯面积情况,讲明公益林补偿基金补助金标准、分配原则要求、兑现程序要求、相关附件文本表格填报要求、时间要求,做好公益林兑现政策宣传发动,依靠村组干部和村民群众完成好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工作。
3.公益林村屯小组负责人召开村民(户主)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村屯公益林面积情况,讲明公益林补偿基金补助金标准和分配原则要求,确定本村屯《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确定分配方案后,进一步完善统计填报附件3的工作。通过村民会议表决,如最后决定补偿资金不愿意均分要保留给村集体的还必须填报《公益林补偿基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方案》(详见附件4)。
4.乡镇人民政府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按《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和分配发放明细表公示》(详见附件5)的要求,在所在的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公示回执单》(详见附件6)。(注:附件5、6有(一)、(二)两种格式,请根据公示内容选择其中一个格式)。象州县林场将附件3-1按《2022年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发放明细表公示》(详见附件5-1)的要求(象州县林场只公示分配发放明细表),在本林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公示回执单》(详见附件6-1)。
5.村屯将附件2至附件6共5个附件材料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填报《象州县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发放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7)。
6.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交材料的要求整理好附件2至附件7共6个附件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后,报送县林业局审核。象州县林场将附件3-1、附件5-1、附件6-1报送县林业局审核。
7.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兑现2022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建立健全补偿基金兑现档案。县财政局负责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按时兑现。
六、检查验收完成单位
象州县2022年的公益林检查验收和资金兑现工作中,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由各有关乡镇负责完成,权属国有的公益林由象州县林业局负责完成。
七、其他事项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象州县林场要先对全县的公益林管护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如实填报《象州县2022年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调查表》,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如发现违法破坏现象的一定要及时上报县林业局依法查处,没有的实行零报制度。
(二)公益林管护面积不变,验收合格且在2021年度已将公益林补偿基金均分到农户的必须维持,可直接复印该村屯2021年度分配方案、分配发放明细表交村屯签署“同意按此方案、明细表分配发放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意见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林业局审核兑现公益林补偿基金。
(三)集体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必须召开村民(户主)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开会通过;公益林补偿基金原则上要求均分到农户,不得直接留作村集体公益事业。村民群众确实不愿意均分要求保留给村集体的,必须召开村民(户主)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填报、公示,提交《公益林补偿基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方案》,在所在的村屯进行公示。决定全部不均分或部分不均分的公益林补偿基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现到村小组账户,一律不能再兑现到个人账户,没有集体专用账户的必须均分到户。
(四)村屯集体公益林中有属于自留山、责任山且农户个人已办有持有林权证的,补偿基金发给持有林权证农户个人,扣出这部分后再进行均分。
(五)对已依法发包出去的公益林,合同约定给承包者的,补偿基金兑现给承包者;合同无约定的,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又未达成处理协议的由村屯均分到农户。
(六)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工作继续列入林长制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和补偿基金兑现工作。
(七)对挪用、贪污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上报材料要求报送附件1至7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请各单位务必将附件1、3、7三个表格的电子版一同报送到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中心邮箱:lzb20190101@163.com,联系电话0772-4364888。如上报材料不合格将不签收,重新填报。
附件:1-8(略)
1.《象州县2022年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调查表》
2.《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
3.《象州县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发放明细表》
3-1.《象州县2022年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发放明细表》
4.《公益林补偿基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方案》
5.《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和分配发放明细表公示》
5-1.《2022年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发放明细表公示》
6.《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方案和分配发放明细表公示回执单》
6-1.《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基金分配发放明细表公示回执单》
7.《象州县2022年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发放统计汇总表》
7-1.《象州县2022年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发放统计汇总表》
8.《象州县各乡镇、林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