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贺政办函〔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贺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54号)精神,经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贺州市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匡永红 副市长
副主任:贝学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 锋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潘定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杨 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龙颖琪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翟海燕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谭意军 市科技局副局长
莫苏正 市工信局副局长
蒋灵青 市民宗委副主任
黄炳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志深 市司法局副局长
于 亮 市财政局副局长
毛立忠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嘉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潘登忠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甘莉 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副局长
宋 建 市卫健委副主任
潘 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谢德江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黎扬成 市医保局副局长
易春明 贺州海关副关长
梁 曦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贺州市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潘艳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三)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