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4.5345065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公布年份:2020.02.24
- 实施日期:2020.0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24日20时起,将广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请各地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