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农业局关于印发《蒙山县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山县农业局关于印发《蒙山县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农业发[2018]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强广西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桂农业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县耕地质量监测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建设,是以提高我县耕地综合产出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建立健全我县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布局合理、手段先进、管理规范,与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对耕地质量长期、定点有效监测,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动态变化趋势信息,为耕地保护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耕地质量基础资料,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因土种植与科学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任务
我县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确定按“系统性、稳定性、连续性"原则,涵盖不同农业生态环境、作物布局、耕作制度、地力水平、土壤类型。我县2018年建设3个耕地质量监测点,涵盖我县主要土壤类型和耕作制度,代表本区域耕地质量变化态势,并与4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布局融为一体、相互补充。我县耕地质量监测点涉及到的成土母质主要有砂页岩、河流冲积物,主要分布在大宗农作物种植区。详见附表1。
三、工作内容
(一)耕地质量监测点标准化建设
1.监测地点的选择与定位
监测点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避免受非农建设和其他农田改造等破坏表面耕层活动的影响。监测点要求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远离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预留区。监测点的地块地力水平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基本能代表监测点周围耕地的地力水平。监测点宜选择在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其种植制度、田间作业与当地常规生产要求相同,施肥水平具有广泛代表性。监测点以监测地块的几何中心点为GPS定位点。在监测地块树立永久监测标志牌,内容包括监测点编号、地理位置(经纬度)、建设年份、土壤类型、地力等级、建设单位,制作材料采用电脑刻字大理石。
2.监测点土壤剖面挖掘与记载
一般在常规施肥区挖掘监测点土壤剖面,采集剖面样品,拍摄剖面照片(数码)。剖面样品按发生层次,在各层次中部多点取样,剖面挖掘深度达到或超过100厘米,按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所列项目逐一进行调查与填写。
3.监测点土壤背景值的检测
从建立监测点年份起为背景年,建立监测点背景资料库。主要检测内容为:
(1)剖面性状剖面(≥100㎝)挖掘完成后,记载发生层次深度、颜色、结构、紧实度、新生体、植物根系等。
(2)土壤物理性状包括土壤容重、质地、机械组成等。
(3)土壤化学性状包括酸碱度(PH)、有机质、全氮、速效磷、全磷、速效钾、缓效钾、全钾、碳酸钙、微量元素(铜、锌、铁、锰、硼、钼、硅)含量,交换钙、镁、土壤有效硫、阳离子交换量(CEC)等。
(4)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包括铅、镉、汞、砷、铬等有毒有害物质。
4.建立监测点档案
收集当地常年降雨量、有效积温、无霜期、地形部位、坡度、潜水深度、排灌条件、种植制度、常年施肥量、作物产量、成土母质、土壤种类等监测点的立地条件和农业生产状况资料,建立监测点档案资料库。
(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
根据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利用全县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行常年动态监测,依据监测和试验结果,及时对耕地质量数据库进行更新,实现对耕地质量的动态管理,定期向各级政府提供耕地质量现状与预测预警报告。
1.监测内容
(1)田间作业情况监测。记载各年度内每季作物的名称、品种、播期、播种方式、收获期、耕作情况、排灌、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出现的时间、强度等以及对作物产量的影响,其它对监测地块有影响的自然和人为因素。
(2)作物产量和施肥量情况监测。记载每一季作物的产量并监测有机肥和化肥的施肥日期、肥料品种、施肥次数和施肥量。
(3)耕地土壤肥力监测。按照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采集土壤和植株样品,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了解土壤肥力变化情况,了解区域内耕地土壤各营养元素的丰缺状况。
(4)养分资源利用状况监测。在测定土壤养分、调查施肥投入的基础上,测定植株的生物量及植株带走的养分量(全氮、全磷、全钾),计算养分利用率和农田生态体系养分平衡状况。
(5)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重点监测土壤PH、铅、镉、汞、砷、铬等内容,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农田土壤进行质量分等定级,并提出农业生产合理布局与土壤环境管理意见。
2.监测样品采集时间与分析化验频度
耕地监测点土壤与植株产品样品的采集,以年度或作物生长周期为一个监测周期,在田间作物收获后和主要技术措施投入前进行。土壤样品要求在监测地块,分小区进行采集耕层混合样,每小区按S形取样,采样深度一般为0~20㎝,每个样品要求由15~20个取样点等量混合点组成,充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1kg。
耕地肥力常规监测土壤样品与植株样品要求每年进行分析化验。耕层厚度、容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指标每5年化验一次。为保证化验质量和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监测点耕层土壤样品和植株产品样品统一由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土壤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测定。
3.监测资料数据汇总
县农业局对本级(县级)土壤监测点土壤和植株样品分析化验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录入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建立数据库。
(三)监测报告的编写
(1)当年耕地肥力现状的评估。与上年耕地肥力状况比较,如土壤养分(有机质、氮、磷、钾等)、施肥量(化肥和有机肥)、作物产量与品质的变化等。
(2)合理施肥方案。通过对本区域监测点、肥料试验及相关资料分析,提出区域性的配方施肥方案,合理利用耕地以及保持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措施与对策。
(3)耕地环境质量的评估。根据监测点影响耕地环境质量的有关变化、对耕地土壤进行质量分级,并提出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改善与修复土壤的意见、建议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土肥站站长任副组长的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该项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建立工作责任制。坚持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布点,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监测报告;“两个固定",即监测点固定、监测人员固定,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县土肥站具体负责耕地质量监测点标准化建设与动态监测工作,包括监测点的规划、监测点标牌的设立、监测点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剖面挖掘、监测样品的采集、监测点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监测点农事记录、监测点档案建立、监测信息汇总、监测数据库建立和监测报告的撰写等工作。耕地质量信息和相关报告由县农业局统一定期发布,在宏观上为各级政府农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微观上为指导农民合理施肥、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服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
利用县土肥站现有队伍,通过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土壤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达到拥有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熟悉农业生产和计算机技术的监测主持人1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当地农业生产的监测技术骨干1名;各监测点选择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熟悉并热爱土壤监测工作,经过业务培训,能胜任土壤监测工作要求,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种植技术能代表一般水平的土壤监测员1名,并保持长期相对稳定。
(三)加强上下联动
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与上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相互融合,做到监测信息共享,增大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增强监测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四)加强监督
县农业局要加强对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探索工作新机制,总结好经验。
五、经费与使用计划
2018年我县财政预算耕地质量监测经费5万元整。根据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要求,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监测点的建设、土壤剖面挖掘、样品采集与检测、档案管理和相关业务的差旅费等。经费使用计划见附表2。
六、时间要求
要求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监测点土壤剖面挖掘、土壤样品采集与田间调查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样品检测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整理、报告编写工作。
附表1
蒙山县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布点规划表
监测点编号 | 地点 | 土壤 类型 | 土属名称 | 土种名称 | 种植作物 | 代表面积(万亩) | 备注 |
MS-01 | 蒙山镇 | 水稻土 | 河流冲积物母质 潴育水稻土 | 潮泥肉田 | 水稻 | 0.05 | |
MS-02 | 汉豪乡 | 水稻土 | 河流冲积物母质 淹育水稻土 | 潮沙田 | 水果 | 0.26 | |
MS-03 | 陈塘镇 | 水稻土 | 砂页岩母质 潴育水稻土 | 潴育泥沙田 | 水果 | 0.31 |
附表2
蒙山县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
经费支出计划明细表
支出项目 | 建设内容 | 支出预算 (万元) |
1.采样工具 | 购买铁铲、锄头、剖面结构标本盒、样品袋、圈尺等 | 0.05 |
2.劳保用品 | 购买雨具、水靴、手套、草帽等 | 0.05 |
3.监测点建设 | 购买补贴给3个监测点农户物资(化肥、有机肥等) | 0.425 |
4.土壤剖面挖掘人工 | 挖掘监测点土壤剖面3个,每个剖面挖掘人工150元 | 0.045 |
5.样品采集与田间调查 | 采集土壤样品9个、植物样品16个(果实6个,叶片6个,稻谷2个,稻杆2个) | 0.1 |
6.样品检测 | 25个样品,其中:土壤样品9个,每个样品检测费1620元,需14580元;植物样品16个,每个样品检测费270元,需4320元。 | 1.89 |
7.标志牌制作安装 | 大理石电脑刻字标志牌3个,每个制作安装费3000元 | 0.9 |
8.档案管理与差旅费 | 办公用品、差旅费等 | 0.1 |
合计 | 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