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重新指定自治区本级粮油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企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664998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 公布年份:2018.09.05
- 实施日期:2018.09.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重新指定自治区本级粮油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企业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各有关粮油加工、供应企业:
由于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和名称发生变化,桂粮发〔2016〕62号指定的自治区级粮油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企业需重新调整。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粮食应急体系,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成品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经各市推荐、企业申请和我局审核,指定广西军粮配送中心等27家企业为自治区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企业为自治区级粮食应急供应企业。
正常情况下,我局与各应急供应、加工企业签订协议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如企业经营状况和名称发生变化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指定粮油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企业名单(略)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