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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916”柴房火灾伤人一般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569796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916”柴房火灾伤人一般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柳城政发〔2022〕14号


各有关单位:

  2022年9月16日4时23分许,位于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柴房内发生一起火灾案件。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9.16"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火灾伤人案件一般事故调查组事故进行调查。

  一、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季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韦毅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春海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局局长

  吕秋雄 县安委办副主任、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卫华 东泉镇镇长

  成员:唐卫国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茂 东泉镇副镇长

  吕云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居子涵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火灾原因调查和财产损失统计两个工作小组,柳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调查,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组: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和东泉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查明火灾发生的经过、火灾原因、事故教训、事故责任。

  第二组:财产损失统计工作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东泉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统计核实核定受灾户因火灾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受伤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吕秋雄同志兼任。待“9.16"柳城县东泉镇新龙村民委上龙屯21号火灾案件伤人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该调查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