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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8068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8年钦州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2018年钦州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钦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16-2018年)》(钦政办〔2016〕86号)和《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钦食安办〔2018〕10号)以及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抽检量达到4份/千人(其中涉及对农药兽药残留的不低于2份/千人)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钦州市产销食品的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我市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年度4份/千人抽检任务,为政府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监测内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科学监测与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2018年我市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主要涵盖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2大类150份食品样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主要涵盖特殊膳食食品、烘焙类食品等5大类150份食品样品(详见附件)。
  三、监测项目资金安排
  在2018年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专项经费安排的检验检测经费和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监测点的确定
  根据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要求,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含三娘湾区)范围内确定监测点,组织实施食品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应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地域特点、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
  六、监测方法及要求
  (一)样品采集
  1.以本地产销的食品为主。针对人群健康危害风险较大的食品安全项目开展监测,突出源头控制,实验监测项目和任务计划涵盖重点区域、基本品种、主要环节,实现“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
  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要求,选用玻璃瓶或洁净聚乙烯制品包装袋或无菌袋(微生物样品),严防交叉污染。所采集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及时性,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等使用。采样前,要对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一般样品要求采集足够数量的样品,一般一式4份,分别用于理化、微生物(必要时)、寄生虫(必要时)检测和样品留样;散装样品每份采集500克以上,粮食等固体样品应从不同部位采样,液体、半固体大桶(罐)样品应先摇匀再采样;对于罐头食品、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的理化项目监测,应根据批号随机采样,250克以上包装样品同一批号取样件数不得少于6个,250克以下包装样品同一批号取样件数不得少于10个。采集的样品要按照保存条件要求进行保存,做好样品唯一性编号标识,根据监测项目分送相应的实验室检验,微生物检验样品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在采样后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检验。
  3.样品保存期限一般为出具检验报告后,合格样品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品保存6个月,保质期不到3至6个月的,保存到保质期满。要妥善做好不合格样品管理,或者设立不合格样品区统一集中存放。
  (二)实验室要求
  1.对于化学污染物及违法添加物阳性或超标的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
  2.实验试剂由市CDC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采购。
  3.食品采样、评价、数据报告部门和检验部门之间的检验结果交接必须以检验报告形式出具,可采取简化形式批量出具(不需要封面和盖章),连同检验原始记录一起由食品采样、评价、数据报告部门统一存档备查,履行检验报告三级审核制度,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记录格式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格式执行。
  七、结果报告
  市疾控中心按季度于2018年7月20日、10月20日、2019年1月20日前将抽检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至市卫计委和市食品安全办,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2018年食品安全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卫计委和市食品安全办。
  八、质量控制
  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方法比对、重复测定、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九、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
  组织制定2018年钦州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市疾控中心开展监测工作,督促市疾控中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监测检验实验室计量认证等资质合法、有效,加强人员培训。
  (二)市疾控中心
  确保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合法、有效,依法履职;具体组织开展食品采样和检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具体分工:公共卫生科,负责食品采样、评价与撰写分析报告;检验科,负责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检测。
  十、联系方式
  市疾控中心公卫科负责人:陈永正、电话:2820981,业务联系:香燕丽、2823302;市疾控中心检验科负责人:陈基东、电话:2838231,理化业务联系:曾勇皓、电话:2838231,微生物检验业务联系:姜艳、黄晓霞,电话:2830157。
  附件:2018年钦州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表
  附件
  2018年钦州市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计划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名称

监测项目

数量(份)

采样要求

1

蔬菜及其制品

生鲜蔬菜

甲氰菊酯、氧乐果、灭多威、甲胺磷、毒死蜱、克百威、敌敌畏

60

以当地种植蔬菜品种为主

2

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

60

以当地季节水果为主

东盟水果

30

采集东盟国家生产的进口水果

3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食品

阪崎肠杆菌、蜡样芽胞杆菌

10

采集当地消费水平较高的品种,每季度开展一次

4

烘焙类食品

面包、裱花蛋糕等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30

每季度开展一次

5

水产及其制品

海鱼、虾、贝类、甲壳类

副溶血性弧菌、创伤弧菌、溶藻弧菌

30

每季度开展一次

6

肉及肉制品

熟肉制品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0

每季度开展一次

7

食品相关产品

餐饮具

大肠菌群

50

覆盖生产环节、餐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