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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象山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22312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象山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象政办〔2022〕45号


区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 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 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象山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象山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蔡  尧  副区长

副组长:曹令伍  区政法委副书记

  曾瑞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邹 泳  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袁明辉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文军  区法院副院长

  肖 琳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唐映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其忠  区司法局副局长

  曾 轶  区商务局副局长

  曾 巍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书鹤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葛香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伦庆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曾瑞仁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同志担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