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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8384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本局各科室:
  为了切实加强玉林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信息采编、投稿工作,完成自治区安监局和玉林市委、市政府分配的信息采编投稿任务,为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指导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参考,现将玉林市安监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玉林市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小组
  组 长:黄 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程开达    市安监局科长
  梁 凭    市安监局副科长
  顾 琦    市安监局副科长
  成 员:陈国俊    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雪奕云    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黎志军    市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张 林    市安监局科员
  联络员:谭剑鲜 张丽丽 张承明
  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组职责:负责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撰写报送工作;负责编发《玉林市安全生产工作简报》;负责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本级各科室信息收集和选编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本级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撰写和上报工作。同时每个局要选定2名信息员,信息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市局宣传教育培训科备案。
  二、信息报送的任务要求
  (一)本局各业务科室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
  三、信息工作的考评和奖励
  (一)信息工作的考评。为了激励各级安监人员撰写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的积极性,以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各业务科为单位,每半年对上报、采用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上报、采用信息采取记分办法:每上报市安监局一条信息记5分;被本局简报采用的每条记5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记5分;被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采用的记15分;被国家安监总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记30分。领导作出批示的,市级记5分,自治区级记10分,国家级记20分。记分采用累计办法进行。考评以稿费单、复印件、有关部门统计资料为依据。按积分的多少排出名次。对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奖励。被市安监局简报、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的信息奖励每条20元;被自治区级采用的信息奖励每条30元;被国家级采用的信息奖励每条50元。领导作出批示的,市级另加奖励20元/条,自治区级另加奖励40元/条,国家级另加奖励80元/条。
  四、建立信息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凡年内1个月不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县(市、区)安监局给予通报批评,累计2个月不完成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累计3个月不完成任务的给予红牌警告,主要领导作书面检查。
  五、投稿方式
  (一)《玉林市安全生产简报》的通讯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449号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537000,联系电话:0775-2828103,传真号码:0775-2859582,电子信箱:gxylajj@tom.com。
  (二)向市委、市政府信息科以及市以上有关信息机构投稿,请按有关渠道报送或投寄。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