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容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容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容交发〔2018〕24号
各镇交通站、下属各单位:
现将《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容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9日
容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交办建管〔2013〕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为依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政府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县、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乡村振兴夯实根基,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加快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镇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行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责任、权利、利益一体化,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养护管理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总则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的原则,我县实行县道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养,乡道、村道由各镇人民政府管养。
(二)县人民政府职责
1.组织、协调、确定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
2.筹措县、镇、村公路及桥梁养护资金、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
3.组织县、镇、村公路及桥梁大中修和受灾公路、桥梁抢修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4.将本辖区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列入政府的日常工作范围,由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负总责,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和桥梁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做好县道的养护工作。是本镇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公路以及桥梁养护的责任主体。
2.负责筹措乡、村公路及桥梁的养护资金。
3.做好受灾公路及桥梁的抢修和安全生产工作。
4.协助做好本辖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和落实爱路护路乡规民约,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
5.镇人民政府牵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和镇交通站具体负责,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订年度养护计划,制订养护措施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养护人员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指导,并定期检查路况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2)筹好、管好、用好养路经费。根据批准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拨付养护经费,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养护情况。
(3)配置必要的养路设备,统一调配,合理使用。
(4)招聘和管理养护施工队伍。
(四)行政村村委会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村道,编制制订和落实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做好本辖区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监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养护建议计划,监督和考核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县行政区域内各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制订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4、做好县道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公路的大修、中修和改建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5、落实养护目标和计划,确保养护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6、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乡道和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7、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六)专用公路由使用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七)县、乡、村道的桥梁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与加固,使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年限,并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技术档案。
县、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目标管理。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路管理所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季度检查,确保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养护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组成。
1、我县从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分别安排县道4000元/公里、乡道1000元/公里、村道500元/公里,养护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量化到具体线路,详见后面附件。
2、县道养护管理资金除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外,由县财政每年补助3000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筹集解决;乡、村道养护管理资金除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外,乡镇财政每年分别补助乡道4000元/公里和村道2000元/公里,乡、村道不足部分由各镇人民政府多方筹集解决。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2500元,并逐年提高。
3、镇人民政府应鼓励沿线农民投工投劳,支援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有条件的镇可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4、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二)资金划拨
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县财政补助的公路养护资金(含桥梁养护资金),县人民政府根据各管养单位对公路及桥梁的养护任务完成情况,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验收后,统一由县财政局按季度划拨到县交通运输局和各镇人民政府。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交通、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合理、有效、安全使用。
四、养护管理运行机制
(一)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及桥梁养护市场化
县道和乡道日常保养应采取经常性养护的方式,村道日常保养可采取季节性养护为主的方式进行。
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与养护生产相分离。农村公路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工程、防护工程、水毁修复、桥涵维修和重建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和镇交通站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及桥梁的日常养护工作。
乡道、村道公路的日常保养应结合当地实际,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乡道、村道,也可以采用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养护。
(二)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1、明确路政管理工作责任。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互相配合,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2、严格查处设置路障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查处在农村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打场晒粮、过路浇地、种植农作物、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破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做到宣传到位、核查到位、处罚到位、清除到位。
3、严格控制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建筑。交通、公安、国土、城乡规划、公路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新增建筑物的管控,从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以路基坡脚线外缘起,县道10米、乡道和村道5米的建筑控制线内,禁止搭建各类临时和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坚决查处破坏路产路权行为。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挖沟引水、路面过水和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擅自移动、损坏、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等破坏公路产权的行为。
5、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宣传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公路养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爱路护路的自觉性,抵制设置路障、搭建违法建筑、侵害路产路权等行为。
五、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按《容县农村公路路况任务表》进行年度考评。
六、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改革领导机构,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七、实施时间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
通过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附件:
1.容县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计划汇总表(含列养和未列养)(略)
2.2018年容县农村公路路况任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