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全区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工信能源〔2018〕318号
- 公布年份:2018.05.04
- 实施日期:2018.05.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全区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工信能源〔2018〕318号
各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各电力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函〔2018〕28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43号)精神,以及4月23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我委制定了《全区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全区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厅函〔2018〕28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43号)精神,以及4月23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为推动全区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电力企业,不包含核电企业,主要包括广西电网、广西水利电业、桂东电力、百色电力等电网企业,百色、来宾区域电网,以及水电、火电、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治理广西主电网、地方电网以及区域电网的网架安全隐患,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 检查治理重要电厂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全厂停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2.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及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电力应急预案(方案)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特别是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电力安全保供预案及布置情况。
三、总体安排
本次检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实施。各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电力安全生产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自下而上地全面深入开展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企业自查及隐患治理阶段(2018年5月5日至15日)。
电力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及时完成一般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完成整改的尽快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
(二)市县专项检查排查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31日)。
各市、县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检查督查,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按照全面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电力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力企业,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肃查处。
(三)自治区专项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6月1日至31日)。
在市县专项检查督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相关电力专家组成电力行业专项督查组,选取部分重要电力企业进行检查治理工作情况抽查,并对近两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隐患未治理的电力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督查人员、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总结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至31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次大检查大排查工作的结果,认真梳理安全隐患清单,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督促整改执行,形成闭环管理。各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总总结工作,持续提高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水平,并于8月10日前将属地内全区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委能源处,以便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安全生产检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安全生产检查治理与规范生产经营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取得实效。
(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检查治理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将其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强化标准建设和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基础;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电力安全监管。各地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所辖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依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并督促措施落实;对所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立即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电力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纠正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于5至7月期间,每月9、19、29日将属地内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我委能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