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2023年第2号——关于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法宝引证码】CLI.14.7194284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2023年第2号
- 公布年份:2023.09.07
- 实施日期:2023.09.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2023年第2号——关于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关于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已经自治区总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总林长:刘 宁 蓝天立
2023年9月7日
2023年9月7日
关于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9月10日开始,全区将进入2023年秋冬季重点森林防火期。受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增多、林下可燃物载量高、野外火源复杂等因素影响,我区秋冬季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全面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灾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压实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深入重点区域、基层一线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包干网格化、精细化防控责任体系,实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护林员包山,将责任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 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播放公益广告、推送提示短信、悬挂宣传横幅、张贴防火标语等多种方式,向林区及周边居民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严管野外火源。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高火险期要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内一切野外用火活动,严格管控林区周边烧荒等农事用火,确需开展相关活动的,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和监管制度。在重阳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进山入林人员及林区儿童、独居老人、智力障碍人员等重点人群要严格落实防护责任和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加大对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及森林火案的查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通过拨打12119、0771—6783585等方式,举报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加大巡查力度。各级林长要组织基层干部群众、护林员认真履行网格巡查责任,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区、公墓、坟场、林农结合部等重要区域,以及林区输配电、通信设施等重要目标周边隐患排查整治。在高火险期要加设临时检查站,加密巡查频次,加强巡林调度,通过推行“五户联勤”“十户联防”等举措,广泛动员林区群众积极参与巡山护林,进一步提高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强化应急准备。要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队伍集结、装备检修和物资储备,强化预案演练和实战实训,做好临战准备。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和研判,在高火险期及时组织队伍靠前驻防,开展携装巡护,切实做到区域联防联战、安全高效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发生火灾后,县级林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指挥救火灭火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科学扑救,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做好热点核查反馈和信息报送,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夯实基础能力。狠抓国家林长制考核问题整改,各市及国家确定的森林防火重点县要加快编制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预警监测、队伍装备、林区路网、阻隔系统、应急通信、以水灭火设施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配备扑火装备,强化技能训练,提高队伍防灭火能力和水平。 抓实督导问责。要加强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通过提示、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压紧压实火灾防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管、火有人防,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坚决打赢2023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