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决议
【法宝引证码】CLI.14.1265432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年份:2017.03.24
- 实施日期:2017.03.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决议
(2017年3月24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眭国华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议案》说明,并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融资模式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对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采取“项目资本金+企业债务资金”融资模式。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2号线东延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资本金,确保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举债,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