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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三个开发区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体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998215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三个开发区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主体的通知


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江南区农林水利局、武鸣区林业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府发[2015]2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南府发[2015]15号)》要求,现明确如下:

  (一)高新区范围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核发;

  (二)经开区范围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江南区农林水利局核发;

  (三)东盟经开区范围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武鸣区林业局核发。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