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德保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百色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1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涉及的地区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根基,确保全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产能有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县耕地“非粮化"问题,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控抛荒,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强化耕地用途农业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特殊保护政策,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确保全县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力争达到37万亩(含复种面积)和9.8万吨以上,确保我县粮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决定成立德保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李 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指宋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陆海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许宗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陆志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荣贝 县发改局副局长
许政宾 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斯堃 县公安局副政委
岑方校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振亮 百色市德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农东霞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荣幸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荣党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陆兰芳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冬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定克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宏首 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副主任
黄华车 百色银保监分局德保监管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海浪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沟通联络、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抽调。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耕地“非粮化"现状调查,精准摸清底数。各乡(镇)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及农村耕地撂荒地治理攻坚行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摸底调查。逐村、逐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耕地“非粮化"情况,摸清“非粮"耕地底数。〔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开展“非粮"耕地恢复粮食生产行动。各乡(镇)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计划,强化工作措施,压实“非粮"耕地恢复粮食生产责任,落实相关激励政策,扎实推进“非粮"耕地恢复粮食生产行动落地见效。各乡(镇)逐级汇总填写《德保县防止耕地“非粮化"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伯盛,电话0776—3828710,邮箱:dbnyncj@vip.163.com。〔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并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加强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参考历年耕地利用现状和卫星遥感影像等耕地资料信息,根据口粮品种需求量,下达年度粮食种植目标,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确保2021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7万亩以上,粮食总产达9.8万吨以上。各乡(镇)要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推广一批品质较好的杂交或产量表现突出的高产品种,提升单产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
2.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区域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粮田,确保完成2020年度1.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推进2021年度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参评区级、市级示范农场和示范社。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深入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度融合示范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不断加大科学安全用药用肥培训,提高化肥利用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各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根据自治区和市级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全县各地各部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品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六)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要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任务,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解下达各乡(镇)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耕地上种树挖塘、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林业局〕
(七)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加工流通、粮食生产、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动各地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强化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定期抽查督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乡(镇)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全县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要对本辖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中央粮食生产奖励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落实新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将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近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生产者补贴,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百色市银保监分局德保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粮食产业科技支撑。围绕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产业,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突破发展粮食种植、粮食深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科技应急工程,瞄准粮食作物重大疫情疫病,突破一批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粮食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要履行好粮食生产主体责任,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研究,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推动,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健全奖惩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考核乡(镇)粮食生产发展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考核指标权重。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对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
(三)加强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县直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督查,加强粮食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确保任务、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用地、保护耕地意识,形成不乱占耕地建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的行动自觉。通过组织整治现场拼创晒,举办农民丰收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评选、申报等方式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负责把好整治建设质量关和属地种植监管,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摸底成果和整治整改情况,严防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德保县防止耕地“非粮化"情况汇总表
附件
德保县防止耕地“非粮化"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一、户数 | 二、面积 | 三、两区情况 | 四、非粮化时间 | 五、非粮化原因 | 六、恢复种粮面积 | 七、是否出台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 | 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备注 | |||||||
1.涉及承包农户数(户) | 2.“非粮化"耕地面积(亩) | 3.粮食生产功能区内 |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 5.“两区"外 | 6.2021年1月1日之后 | 7.2021年1月1日之前 | 8.2年以上(2019至今) | 9.撂荒 | 10.种植经济作物 | 11.挖鱼塘 | 12.其他 | ||||||
填报单位(盖章):责任领导:联系人:电话:日期:2021年月日
备注:本表默认单位为“亩"“户",县(市、区),除农户数外,所有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