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法定办结时限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110686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南安监函〔2019〕12号
- 公布年份:2019.01.18
- 实施日期:2019.01.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法定办结时限的通知
(南安监函〔2019〕12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办结时限的通知》(桂应急法〔2019〕5号)要求。请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及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的部门将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法定办结时限由“45日”调整为“30日”,且承诺办结时限不得高于全区统一的“11个工作日”。请各相关部门及时修改“一次性”告知清单、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办结时限的通知》(略)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