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那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那坡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那坡县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攻坚工作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动员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合力帮扶,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核实,扎实推动农村危房改造,着力保障全县贫困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区2019年计划退出贫困县脱贫摘帽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核实核准各类底数,着力保障四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确保不落一户,不少一人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20年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拟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
第一个时间节点:2020年2月15日前。重点核实核准各类底数。一是逐户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针对保障不达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制定保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二是查漏补缺,明确2020年改造任务。重点支持排查出来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非4类重点对象。三是全面开工。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
第二个时间节点:2020年2月15日-3月20日。一是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根本上杜绝“贫困户住危房"现象。二是完成住房安全鉴定筛查,确保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并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三是完成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
各乡(镇)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倒排计划,制定目标,抓紧推动,确保按时完成。
三、具体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实施危房改造共17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63户,非贫困户112户(其中其他3类重点对象41户)。具体分配到各乡(镇)任务:
1.城厢镇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户18户,非贫困户12户,下同);
2.坡荷乡1户(1户,0户);
3.龙合镇30户(17户,13户);
4.德隆乡25户(1户,24户);
5.百合乡18户(4户,14户);
6.百南乡10户(3户,7户);
7.平孟镇19户(15户,4户);
8.百省乡10户(4户,6户);
9.百都乡32户(0户,32户)。
四、补助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文件精神,实行差异化补助,具体划分。
(一)列为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补助标准(含脱贫监测户)
1.列为极度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全额补助,按照建设面积给予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补助面积:4人及以下补助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5人及以上按人均13平方米给予补助;
2.无能力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6万元,建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但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5人及以上按人均13平方米建设;
3.持有残疾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4.5万元;
4.领取低保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4.25万元;
5.一般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每户补助3.8万元;
6.无能力建房的低保户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5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房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7.低保户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3.25万元。
修缮补助标准:由乡镇技术人员现场测算,按“一屋一案"原则确定修缮内容、核算修缮费用后,按实际需要给予补助资金,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同类型新建补助的70%。
(二)0-3公里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含脱贫监测户)
1.0-3公里未享受过建房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已享受过兴边富民等建房政策的极度贫困户给予全额补助,按照建设面积给予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补助面积:4人及以下补助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5人及以上按人均13平方米给予补助,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房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被评为无能力建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5万元;
2.已享受过兴边富民等建房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不含极度贫困户)新建补助标准:
(1)无能力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6万元,建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但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5人及以上按人均13平方米建设;
(2)持有残疾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4.6万元;
(3)领取低保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4.4万元;
(4)一般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每户补助3.9万元;
(5)无能力建房的低保户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5万元;
(6)低保户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3.25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房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修缮补助标准:由乡镇技术人员现场测算,按“一屋一案"原则确定修缮内容、核算修缮费用后,按实际需要给予补助资金,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同类型新建补助的70%。
(三)非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
1.边缘户新建补助标准:每户3.25万元;
2.一般户新建补助标准:每户3万元。
修缮补助标准:由乡镇技术人员现场测算,按“一屋一案"原则确定修缮内容、核算修缮费用后,按实际需要给予补助资金,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同类型新建补助的70%。
农户同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高补助等级发放。同时,列为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4类重点对象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要求,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补助资金内。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县财政专户保管。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给予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执行。
五、实施内容
2020年,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目标,按照逐户核查、逐户解决的要求,一户不落摸准情况,分门别类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逐户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杜绝贫困户住危房现象。重点核实并解决5类问题:一是核实已经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改造质量是否达标,现有住房是否安全,对质量不过关的要马上组织修缮加固,直至达到住房安全标准;二是核实建好新房的贫困户是否已经搬迁入住,对没有入住的要及时动员入住,严禁出现“儿女住新房、老人住旧房"的现象。三是核实计划新建房屋但目前未建,只采用临时性措施安置的贫困户,确认是否已开始筹备建房,督促及时建房;四是核实建了新房的贫困户是否还住旧房,是否存在建新房住旧房的现象;五是核实采用租借住等方式解决住房保障的贫困户情况是否真实,租借住协议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实际稳定入住。
(二)严格住户鉴定成果。各乡(镇)要组织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鉴定成果再筛查一次,重点解决漏鉴定和鉴定结果有争议等问题。一是筛查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全覆盖,是否有房屋遗漏鉴定的情况,若有漏鉴定的必须马上组织人员鉴定,二是筛查鉴定结果是否有争议,重点对生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和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的农房鉴定结果进行筛查,凡是有争议的,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重新鉴定。
(三)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特别是对采用修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危房,要针对危险部位、危险构件制定修缮加固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要求组织实施,认真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技术导则》组织验收,确保质量安全符合要求。二是拆除或妥善处理旧房。做好宣传动员,动员农户尽可能拆除旧房,确实难以拆除的,要清空生活物品,锁好门窗,监督贫困户不在旧房生活。三是严控超面积建房。在2020年脱贫攻坚战结束前,不允许加建扩建,确保现状面积与审批面积、验收面积一致,并符合自治区面积控制标准要求。对一次性建房超面积的,采取调整补助标准、取消建房指标等方式进行整改。杜绝贫困户因建大房而举债,加重贫困户经济负担的现象发生。
(四)规范住房安全有保障台账资料。一是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标识牌。检查危房改造标识牌内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填、错填等现象,并及时修改;不能在原标识牌上修改的,重新换牌。二是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和信息检索系统。将“一户一档"资料按照规定储存在乡镇人民政府,专人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一户一档"资料清单整理完善,认真核对时间、内容等是否准确,确保信息检索系统、农户“一户一档"材料、农户实际情况三者一致。
六、健全机构
为确保工作高效推动,加强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那坡县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子源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尚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百乐县住建局局长
农惠波县扶贫办主任
成员:农振冲城厢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海浪坡荷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佳新龙合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奕佳德隆乡人民政府乡长
农余定百合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汉山百南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寿山平孟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泽彗百省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汉忠百都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张百乐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黄福高、廖胜海等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住建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办公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之一,各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传导压力,将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形势、任务要求传递到联系帮扶村的县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人,县直(中、区直)定点帮扶联系村等,确保各项任务全面、精准推进。县领导、定点帮扶单位要认真梳理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发现保障不到位的,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聚焦重点任务,严格按照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我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住房安全保障是全县全面打贏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尽锐出战、实事求是是第一要务。越是临近决胜阶段,越要精准施策。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专项督导方案,明确督导重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成立督导专班从2020年2月15日开始至2020年3月20日在一线进行督导暗访。对首次发现的问题,将以整改通知形式告知,再次督导发现仍未完成整改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一线督导,确保各项成果真实、经得起检验。同时,为进一步加快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选择进度慢的乡镇召开现场办公会。
附件:那坡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联系帮扶乡(镇)行政村(社区)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