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那政办发[2018]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那坡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那坡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全县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2.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2.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2.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百色市输入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自治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那坡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工商局、环保局、旅游局、气象局、邮政局、市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灾害发生地乡(镇)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家咨询组由森防检疫技术人员和聘请的森防专家等组成。
2.2应急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负责研究确定应急防控方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和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气象、保卫、人员、现场封锁和救助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2.2县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应急防控工作。
2.2.3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控工作经费的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2.4县公安局:负责应急防控工作现场封锁、交通管制、秩序维持等。
2.2.5县住建局:负责涉木产品采购所带来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防工作。
2.2.6县农业局:负责应急防控农药监督管理,林缘区农业生产的安全及与农业有关联的应急防控工作。
2.2.7县水利局:负责收集河流、水库等区域范围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资料,组织开展应急防控工作。
2.2.8县旅游局:负责开展发生区景区绿化应急防控工作和灾后景区绿化重建工作。
2.2.9县工商局:负责监管市场调入的松木等包装材料和应急防治器械市场。
2.2.10县邮政局:负责对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查验,禁止邮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2.2.11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环境危害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2.2.12县市政局:负责实施城区行道树及园林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2.2.13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防控工作。
2.2.14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应急防控工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参与应急防控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
3监测、报告与预警
3.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全县、乡、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作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基层林业站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木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无法确认和鉴定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时,及时送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3.3检疫监管
严格执行植物检疫制度,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要严格对县域外调入的苗木及林木产品进行复检,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从国(境)外引进林木种子等繁殖材料前,须开展风险评估;引进后要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传入和蔓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一级(红色警报):林业有害生物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引起人类疾病;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在3000亩(含)以上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二级(橙色警报):本省(区)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连片成灾面积在800亩(含)以上3000亩以下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三级(黄色警报):连片成灾面积在500亩(含)以上800亩以下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4.1.2预案启动
一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按照自治区、百色市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立即启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和发生乡镇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防控工作。
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和发生地乡镇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防控工作。
4.1.3响应措施
4.1.3.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县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4.1.3.2县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防控工作。
4.1.3.3县指挥部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6时前向县指挥部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4.1.3.4县林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2响应结束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
4.3信息通报与发布
由县指挥部负责,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百色市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信息的通报和发布。
5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5.2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5.3奖励与惩罚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拒不履行应急处置义务,导致疫情扩散、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并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技能。
6.2物资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运输车辆等物资。
6.3技术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经济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6.5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由县林业部门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7附则
7.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的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自治区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自治区内尚未发生或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县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区域。
检疫:根据检疫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根据情况变化,县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按前述程序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本《预案》由那坡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