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岑溪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 制定机关: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岑建发[2019]37号
- 公布年份:2019.10.22
- 实施日期:2019.10.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岑溪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岑建发[2019]37号
岑溪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岑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经批准2018年岑溪市本级部门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18年度决算: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7.07万元,本年收入252.9万元,本年支出243.1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07万元,本年收入252.9万元,本年支出243.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8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8年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三)请你单位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四)决算公开有关要求。
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发〔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单位决算公开相关工作。
你单位按时进行部门决算公开后,应及时将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电子档及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财政局(其中各对口业务股室、国库股各一份)。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