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州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州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政办便函〔202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函〔2022〕1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宜州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宜州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
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杨海丽副区长
副组长:韦海师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韦朝元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吕春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川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副局长
成员:温宜纯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兼)
覃芳梅区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黄华山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韦忆婕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雷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兰倩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韦宜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敏区委依法治区办专职副主任
覃永根中国邮政宜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乡镇开展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黄雷春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2年9月底前建立本乡镇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乡镇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